賈靜雯爭女案

賈靜雯爭女案

賈靜雯和孫志浩於2005年12月1日。在拉斯維加斯著名的小白教堂註冊結婚。於2010年7月12日正式簽字離婚,結束4年8個月的婚姻。於2010年8月31日,兩人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而對峙法庭。

離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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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後感情出現變故日積月累的過程 賈靜雯從和孫志浩談戀愛起就引起了冬粉們的反對,賈靜雯當初未婚懷孕被迫下嫁孫志浩。大家都認為孫志浩除了錢沒有一點能配得上賈靜雯的。可就是這樣一段不被人看好的婚姻,賈靜雯硬是堅持了下來。居家過日子矛盾自然少不了,賈靜雯忙於拍戲就自然冷落了家和孩子。從一開始傳出賈靜雯婚變的訊息開始傳聞不斷,雖然賈靜雯一再否認但事實終歸隱瞞不住。日積月累直到現在親口承認婚變是很正常的事情。

第二,孫志浩花天酒地賈靜雯忙於拍戲

孫志浩是一個鑽石王老五式的人物,這也是一開始眾冬粉反對二人在一起的原因。婚後賈靜雯為了事業在外拍戲,而在家中的孫志浩也沒有閒著,憑著富家子弟的資本在外花天酒地。這一些賈靜雯不是不知,賈靜雯因此在這次承認婚變以後給出任志浩選擇:要不離婚我拍我的戲餬口,要不你就別再花天酒地。婚後孫志浩和前女友Diana親密照曝光,揭開他的風流史。就在賈靜雯產女前一晚,孫志浩居然還被拍到酒後駕車載美眉。這樣的現實導致賈靜雯不得不離婚。的確這樣的婚姻也長久不了。因此賈靜雯向朋友打聽離婚的相關事宜。

第三,發生爭執賈靜雯4個月未見女兒

4個月前賈靜雯與孫志浩發生爭執,對方當場從她手中抱走女兒,出門後就沒再回來。這當中,她只與女兒通過兩次視頻與兩次電話,孫志浩一次說人在加拿大,一次又說在美國,她泣不成聲:“我要知道我女兒在哪裡,這個要求並不過分,我一直在等待,寫給他(孫)、傳簡訊給他,都沒有回音。”4個月未見自己的親生女兒,這是多么慘痛的事情對於一個母親來說,這是賈靜雯不能夠接受的事實。

第四,婆媳關係緊張

自打賈靜雯和孫志浩結婚以來,每次吵架婆婆都是向著自己的兒子。對於孫志浩的酗酒,婆婆不但不好加管教,反而對賈靜雯使起臉色。說賈靜雯不是個賢惠的妻子,孫志浩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賈靜雯整天在外拍戲所致。另外婆婆還多次掀起賈靜雯學歷太低,對於這些賈靜雯更是無話可說。賈靜雯未婚產下女兒後,又傳出孫母要求先驗孫女的DNA,確認親子關係後才讓賈靜雯正式進門。因此婆媳關係緊張那個也是賈靜雯婚變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五,來自家庭的壓力

婚變傳聞不斷賈靜雯笑臉相迎,可是在自己的媽媽生病之後。來自兩個家庭的雙重壓力讓她不能再苦苦支撐。為了媽媽能好好養病,賈靜雯也請孫志浩體諒媽媽正在生病,媽媽對二人的婚姻甚是擔心。但孫志浩根本沒有把這事當成事,該怎樣還是怎樣甚至抱走了孩子。這樣的壓力讓賈靜雯最後決定要離婚了。雖然後來經調節,孫家同意賈靜雯見自己的女兒,不過賈靜雯離婚的決心已經不可動搖了。

聲明稿

就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對於梧桐妹監護權的裁定,賈靜雯小姐聲明如下:

1.從2009年9月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灣,賈靜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賈靜雯為主要照顧者,以及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美國法院讓賈靜雯將小孩帶回台北,美國法院的判決對於被剝奪親權的賈靜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機會與女兒相處至今。

2.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內容,賈靜雯無法接受,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因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之證據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均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諸多不良影響,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顯然有違法理!

3. 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

4.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5. 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為,實令人遺憾!

6.賈靜雯會為了女兒勇往直前!謝謝大家關心!

背景

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於7月12日正式簽字離婚,結束4年8個月的婚姻,今日兩人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先後抵達法庭。孫志浩到達法庭後,面對媒體沒有回應任何問題,隨即快步進入法庭;而在孫志浩抵達之後,賈靜雯也到了法庭,面對詢問,只說了“謝謝”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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