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資陽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資府辦發〔2007〕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資陽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應急預案

資陽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範圍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2.2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2.3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4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5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信息監測

3.2預警級別及發布

3.3預警預防準備

3.4預警處置

4 應急處置

4.1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分級

4.2應急回響原則

4.3信息報告

4.4先期處置

4.5應急回響

4.6指揮協調

4.7應急結束

5 信息發布

6 善後處置

7 調查評估

8 恢復重建

9 應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9.2物資保障

9.3隊伍保障

9.4供電及交通保障

9.5治安保障

9.6資金保障

9.7技術保障

9.8基本生活保障

9.9醫療衛生

9.10宣傳教育

9.11應急培訓

9.12應急演練

10 責任與獎懲

11 附則

11.1水庫等級劃分標準

11.2其他名詞解釋

11.3其他部門管理水庫的安全管理

11.4預案管理與更新

11.5預案解釋部門

11.6預案實施時間

資陽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能力,切實有效地保證水庫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參照《四川省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資陽實際,制訂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水庫大壩應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構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以分級負責制、部門負責制、技術負責制、崗位負責制為支撐的責任體系,明確職責與責任追究制。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統一指揮,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緊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鄉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水庫大壩發生潰壩以及一般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並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聯繫副秘書長

市水利局局長

成 員:市水利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監察局、市氣象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省電力公司資陽公司、資陽軍分區、資陽市武警支隊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2.2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我市水庫大壩發生潰壩以及一般中型和重點小(一)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專家以及應急隊伍參與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市級有關部門提供應對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置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3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職責是:積極主動為市指揮部當好參謀助手,負責處理市指揮部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協調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2.4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安全管理和汛期防洪統一調度,指導、監督其他部門所管轄水庫的安全管理及汛期防洪統一調度;根據水情、雨情等信息進行洪水預報;指導全市已建成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負責審查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計畫和資金。

市發展和改革委:積極爭取將出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納入國家基建計畫,協調安排全市水庫除險加固建設計畫。

市經委: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衛生防護用品以及能源等重要物資的生產、儲備和運輸調度,保障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電力供應;督促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演練。

市財政局:按照《資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及時安排和撥付資金。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及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危害水庫大壩安全的恐怖活動、盜搶搶險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遇有緊急險情,協助組織民眾撤離、轉移;及時收集研判情報信息並通報相關部門。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水庫出險造成的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的指導。

市交通局:負責應急期間水運和公路交通的暢通;組織相關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和車、船業主提供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為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運輸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衛生部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具體按照《資陽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執行。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民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臨時醫療救助工作,安排受災民眾的衣、食、住,組織協調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資金和物資並做好管理和發放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理和其他善後工作。

市農業局:掌握農業受災情況;負責組織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

市監察局:參與對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失、瀆職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責任追究。

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重大防災救災和搶險所需的天氣預報雨情等氣象信息。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庫出險的事故調查及責任認定。

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按照《資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要求,負責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及新聞報導工作。

省電力資陽公司:負責對併網水電廠進行統一發電調度,配合出險水庫所在地區組織抗災救災所需電力,根據水庫搶險需要調整電網發電調度運行方式;負責本企業所屬水電廠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汛期防洪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資陽軍分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規定,協調組織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協調駐軍參與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資陽市武警支隊: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規定,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5專家組

市水利局成立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並及時向省水利廳報告備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針對水庫大壩可能發生的各種險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於未然。對可能造成水庫大壩潰壩的預測預警信息應立即通報市水利局,並於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利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當預測即將發生嚴重洪災時,水利、氣象部門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知有關水庫和相關區域做好應急準備。

3.1.2工程信息

發生暴雨洪災或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要對水庫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進行加密監測。大型、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一般中型、重點小(一)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一般小(一)型、小(二)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市、區)水利(水務)局;電站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省電力公司資陽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

3.1.3其他信息

其他可能危及水庫大壩安全的預測預警信息,如地震、恐怖活動等,當預警信息發出時,當地政府立即通知有關區域做好應急準備。

3.2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水庫規模、水庫所在地理位置和水庫大壩出現的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的危害程度,我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參照省預案分為4級,即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Ⅰ級: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Ⅱ級:大型水庫、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

Ⅲ級:一般中型水庫、重點小(一)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

Ⅳ級:一般小(一)型水庫、小(二)型水庫大壩出現危及工程安全的險情。

除Ⅰ、Ⅱ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外,Ⅲ級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Ⅳ級預警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出險水庫的地點、出險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網路等公共媒體、組織人員逐戶通知以及當地制定的其他手段等方式進行。

3.3預警預防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民眾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水庫安全行政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管理單位責任人。按“平戰結合”原則組建水庫搶險隊伍並做好培訓、演練、管理等工作。

(3)預案準備。各水庫應編制適用於本水庫的應急預案並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波及的生產企業要編制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準備。加強水庫的監測網路和預警措施,保證通訊、道路的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以及搶險物資的運送。對病險水庫要儘快組織實施除險加固,對暫時未能除險加固的水庫應限制蓄水位運行,位置重要的病險水庫要空庫運行。

(5)資金準備。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水庫大壩實際情況妥善安排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6)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搶險物資,大、中型水庫必須儲備,小型水庫可分片區儲備。

(7)撤離準備。當地政府及水庫管理單位要制訂水庫出險後下游民眾及財產的疏散、轉移方案。

3.4預警處置

進入預警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加強水文、氣象等監測工程巡查,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發展情況;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落實;轉移、撤離或疏散下游民眾和重要財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啟動預案的準備。

4 應急處置

4.1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水庫規模、水庫所在地理位置以及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我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分為4級。

Ⅰ級:水庫大壩發生潰壩。

Ⅱ級:大型水庫、重點中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Ⅲ級:一般中型水庫、重點小(一)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Ⅳ級:一般小(一)型水庫、小(二)型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潰壩的險情。

4.2應急回響原則

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以事發地政府為主,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向上級政府請求增援。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除Ⅰ、Ⅱ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外,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Ⅳ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4.3信息報告

水庫大壩發生潰壩或重大險情後,事發地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在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的同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出險水庫名稱、出險時間、地點、原因、目前險情、影響範圍、險情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4先期處置

水庫大壩發生潰壩或重大險情後,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況決定組織派遣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協助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5應急回響

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預案,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得以落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市級有關部門立即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組織應急力量共同做好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事發地政府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轉移疏散危險地區民眾,組織強化巡查,積極做好水庫大壩應急處置工作。

4.6指揮協調

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由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應急搶險隊伍參與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集和配置本區域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組織營救、救治和轉移、疏散受災人員;為公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處置情況等。

4.7應急結束

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的終止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水庫大壩險情得到有效控制。

(2)水庫大壩潰壩後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完成。

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的終止,由市指揮部決定和發布。

5 信息發布

Ⅲ級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新聞報導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進行,具體按照《資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6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救災物資供應、衛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等善後工作。

7 調查評估

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調查組會同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並形成書面報告。

8 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儘快恢復水庫工程或根據實際情況對該水庫實施降等、報廢,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水庫效益的發揮。對排除的大壩重大安全隱患,應組織專家進行安全評估和鑑定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9 應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水庫工程管理單位要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有線電話、傳真機和移動通訊設備等),保證水情、雨情、工情和上級指令得到及時傳遞。在緊急情況下,地方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及當地制訂的報信手段等方式傳送、發布信息,通知快速撤離,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9.2物資保障

應急物資籌集和儲備堅持“定額儲備、專業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按照《資陽市市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應急物資由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

9.3隊伍保障

根據軍隊搶險救災條例及有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在需要時參與水庫大壩應急搶險工作。工程管理單位和水庫下游可能影響區域範圍內縣、鄉兩級政府和村、組,組建水庫大壩應急隊伍,在險情發生時能夠及時、迅速地投入搶險工作。

9.4供電及交通保障

電力系統負責保障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電力供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通暢。

9.5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各種破壞災區社會治安秩序,阻礙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

9.6資金保障

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資陽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及時安排和撥付專項經費。

9.7技術保障

水利部門成立專家組,發生險情時,調派專家參加災情會商和制訂搶險方案,必要時應迅速趕赴現場指導搶險。

9.8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和救災部門要做好險情發生地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受災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後勤保障。

9.9醫療衛生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9.10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9.11應急培訓

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舉辦一次培訓。

9.12應急演練

位置重要的水庫要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責任與獎勵

對參加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截留、挪用水庫應急專項資金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水庫等級劃分標準

大型水庫:水庫總庫容10000萬立方米以上;

中型水庫:水庫總庫容1000萬立方米—10000萬立方米;

小(一)型水庫:水庫總庫容100萬立方米—1000萬立方米;

小(二)型水庫:水庫總庫容10萬立方米—100萬立方米。

11.2其他名詞解釋

位置重要的水庫:指大壩失事後,可能危及下游重要城鎮、工礦區、鐵路、公路幹線等重要政治經濟設施的水庫。由於大多數未進行潰壩洪水演算,對下游的影響範圍按中型水庫下游30公里,小(一)型水庫下游20公里,小(二)型水庫下游10公里以內確定。若除險加固工作中需提高一級工程等級,則必須以潰壩洪水演算成果為準。

11.3其他部門管理水庫的安全管理

以發電等為主的水庫,由業主(或投資方)組織制訂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水庫安全管理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電力監管機構的汛期防洪統一調度、指導和監督。

11.4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形勢發展,市水利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11.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11.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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