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1988年公布巴塞爾資本協定,對全球銀行的資本要求作出規範,其後雖然公布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但對資本的界定並沒有改動。
資本分級
巴塞爾資本協定將銀行的資本分為兩級:
第一級資本
第一級資本在兩者中較為重要,主要由股東權益組成。 這是銀行最初出售股份所得的資本,再加上保留盈利,減去累計虧損。簡而言之,若股東最初貢獻了100元購買股票,而銀行自此每年錄得10元利潤,不派息亦無虧損,則10年後銀行的第一級資本比率為200元。
第二級資本
巴塞爾資本協定將第二級資本分類為不公開儲備、重估儲備、一般呆壞賬準備金、混合資本工具、有期後償債項。
不公開儲備 不公開儲備並不常見,是銀行沒有公開的盈利,大部分監部機構不容許這類儲備,因為公司狀況將變得不透明。
重估儲備 當銀行的資產被重新估值,增加的價值會計算為資本。例如,銀行在多年前買入總部大樓,現時重新估值,增加的價值會被視為資本。
一般呆壞賬準備金 在前IFRS的會計準則,一般呆壞賬準備金是為未來可能的損失作準備,由於並未實現,監管機構一般視為資本。
混合資本工具 混合資本工具同時具有債項和股東權益的特徵。若相關工具會錄得帳面虧損但不致於觸發銀行清盤,此等資本工具也計算為資本。
有期後償債項 有期後償債項是在一段指定時間內不可贖回的債項,償還的優先次序後於普通銀行存款。
常見資本比率
第一級資本比率 = 第一級資本 / 已調整風險資產總資本比率(第一加第二級)= 總資本(第一加第二級) / 已調整風險資產槓桿比率 = 第一級資本 / 平均總綜合資產普通股股東權益比率 = 普通股股東權益 / 資產負債表的總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