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資中縣財政局是負責本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辦公地址:資中縣水南上街145號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重大經濟決策和政策,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對經濟運行實施調控和綜合平衡本縣財力的建議;擬訂並執行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對本縣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
三、承擔本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縣國庫業務,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擬訂本縣政府採購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七、負責組織起草本縣有關稅收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
八、負責制定本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的管理。
九、依法負責本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工作,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負責資產評估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承辦和監督本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負責管理本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研究建立本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議。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盧宗禮: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國庫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明仲:協助局長分管農業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投資股、農村合作基金會資產管理辦公室,聯繫分管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光偉:協助局長分管財稅法規會計股、企業股、綜合股、社會保障股、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聯繫分管財政監督檢查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平:協助局長分管人事股、經濟建設股、金融外事外債股、非稅收入管理股、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黨組成員邱智勇:主持財政監督檢查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曾超:主持縣級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股、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效能建設、政務公開、文明建設、群工信訪、防邪維穩、安全保密、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後勤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全縣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貫徹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收入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稅法規會計股
貫徹落實財稅地方性法規,協調組織起草地方性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財政檢查內部覆核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職稱考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縣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算股
研究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支出預算調整工作;負責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和地方債券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負責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全縣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系統管理和縣級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鄉鎮財政管理股
參與並審核鄉鎮財政年度預算、決算;制定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度,監督鄉鎮財政財務運行;承擔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改革辦法,指導鄉鎮財政改革,推進鄉鎮財政信息公開;負責鄉鎮財政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國庫股
負責組織財政預算執行;承擔預算執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制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匯總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縣級部門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非稅收入管理股
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縣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縣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縣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制訂縣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運輸、糧食、環境保護、安監、供銷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擬訂全縣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上級有關轉貸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農業股(資中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全縣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承擔支農專項資金、農口救災資金、扶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擔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牽頭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和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企業股
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執行縣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並管理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股
承擔發展改革(物價)、住建、城管、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預算管理;貫徹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基本建設和國債轉貸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審批;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金融外事外債股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承擔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小額擔保貸款等工作;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審核和批覆政府採購計畫,核准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和徵集,建立和管理本地“政府採購候選專家名冊”;審核政府採購檔案及採購公告信息;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工作質量,監督政府採購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農村綜合改革股(資中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研究和擬訂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方案;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負責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化解工作;承擔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有關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資金管理辦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鄉鎮財政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幹部隊伍建設和調研指導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制定財政系統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和行政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中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法律法規;負責監管縣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研究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確定國有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負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資中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資中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36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