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黃制度

貼黃制度,也稱貼黃、押黃。 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 ”即唐代的敕書是用黃紙書寫,當公文有錯誤需改正時,便用同樣的黃紙,覆蓋在有錯誤的地方。

貼黃制度,也稱貼黃、押黃。是唐代首創的公文改錯制度。宋代葉夢得在其《石林燕語》中寫道:“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紙貼之,謂之貼黃。蓋敕書用黃紙,則貼者亦黃紙也。”即唐代的敕書是用黃紙書寫,當公文有錯誤需改正時,便用同樣的黃紙,覆蓋在有錯誤的地方。這一制度歷代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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