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代理的特點
其實買斷代理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他介於代理與銷售之間,其特點有:
(1)買斷代理商資金雄厚,銷售能力一般來說較強。
(2)產品價格無法統一。
(3)買斷代理商所承擔的風險較大。
佣金代理與買斷代理的選擇
就產品內容,企業產品若處於投入期或成長期時,還是採取佣金代理方式為好。因為這時企業急需找到代理商,打開市場。若企業採用買斷代理方式,讓代理商承擔買賣中的風險,代理商一般不樂意。買斷代理方式一般適用於成熟期的產品或是名牌產品,尤其是名牌的消費品。
就代理商而言,企業若選用買斷代理方式則要求該“代表商”有較為雄厚的資本、較大的影響,較好的商譽。採取買斷代理方式,企業的行銷基本上由買斷代理商接手過去,這時代理商的能力就決定了廠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採用買斷代理時,廠商更應注重代理商的能力,若沒有合適的代理商,絕不能勉強採用此方式。
就價格策略而言,廠家若是十分重視統一價格策略,最好還是採用佣金代理方式。低價競爭導向強的產品採用佣金代理方式更佳。高價高促銷的產品,如名牌的產品、高檔、奢侈消費品則可考慮採用買斷代理的方式。
買斷代理與經銷的區別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佣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買斷代理契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__________”軟體的開發者和著作權所有者。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以OEM買斷方式成為甲方的銷售代理達成如下協定。
第一條 合作方式
1.OEM產品為“__________軟體有限公司”研發。
2.乙方OEM買斷代理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在本協定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OEM買斷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收到乙方製作費後三日內,提供包含乙方標誌的軟體產品(以下簡稱OEM產品)給乙方,由乙方銷售該OEM產品。該產品的電子版的用戶手冊等相關文檔可由乙方更改。
5.乙方所銷售的OEM產品必須嚴格執行“__________”價格體系。
6.乙方所銷售的OEM產品銷售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乙方所銷售的OEM產品不進入軟體零售渠道。
8.契約到期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自動順延。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所代理軟體的電子版使用手冊。
2.甲方提供乙方或其客戶的網際網路技術支持和電話技術支持。
3.甲方對於程式中的錯誤進行無償的修正,並及時提供修正後的版本給乙方。
4.對於乙方提出的軟體功能需求或其他方面的建議,甲方應及時與乙方進行溝通確認,並給予乙方合理的解決方案。
5.對於乙方要求甲方對軟體進行更改或功能擴充,經雙方協商確認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費用,甲方在最快時間內對軟體進行修改並提供給乙方。
6.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行定製研發,經雙方協商確認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費用,甲方在最快時間內對軟體進行修改並提供給乙方。
7.甲方提供註冊碼給乙方對軟體進行註冊,每次將收取成本費__________元。
8.甲方若對軟體代理價進行更改,須在半個月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該OEM產品的唯一代理銷售權。
2.乙方可獲得甲方的網際網路線上技術支持和電話技術支持。
3.乙方可以根據“__________”價格體系規定範圍自行設定OEM產品的銷售價格。
4.乙方可要求甲方對乙方進行上門技術支持和服務,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單位已不存在或變動,必須儘快告知甲方。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軟體或對軟體進行解密或反編譯、進行非法銷售等。
第三條 協定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在協定執行期間,如果乙方沒有按時付款、乙方單位已不存在、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修改所代理的軟體或對軟體進行解密或反編譯、進行非法銷售等,本協定即告終止,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所支付的款項。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協定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五條 附則
本協定及其附屬檔案等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本協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乙方支付甲方所需的款項後生效,兩份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附屬檔案
__________軟體有限“__________”產品OEM代理商登記表
公司名稱:__________軟體有限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戶 名
__________軟體有限公司
帳 號
公司名稱: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甲方:__________軟體有限公司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