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教育局:
根據《貴州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扶持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民發〔2013〕425號)、《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實現教育立市暨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築黨發〔2014〕1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貴陽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標準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是指依法設立、辦學規範、科學保教、收費合理、面向大眾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民辦幼稚園。
(一)辦學。取得辦園許可證一年以上,辦學批文和辦學證件(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衛生保健合格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消防審核、安全防範設施驗收或備案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上一年年度檢查合格,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縣級以上通報批評或處罰。有校車的幼稚園需有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校車備案表。
(二)收費。收費項目符合規定。保教費標準不高於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惠性幼稚園保教費最高指導價,並在規定時間內保持穩定。
(三)保教。遵照教育部頒布的《幼稚園工作規程》《幼稚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幼兒生活作息時間,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教育教學環境創設、活動組織形式及內容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
(四)師資。幼稚園教職工配備符合規定,各類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教師持證率、學歷達標率、年流動率符合相應等級的幼稚園督導評估要求。
(五)待遇。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教師個人最低工資不低於貴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依法為教職工足額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運轉正常。保教費收入存入單位基本賬戶,委託銀行代發教職工薪酬。幼稚園財務實行獨立核算,依法依規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園舍建築安全完好,設備設施能正常使用、定期更新。
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要求
市及各區(市、縣)要成立由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認定工作。
(一)申報主體:凡符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標準的民辦幼稚園均可向所在縣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申報(所需申報材料見附1)。
(二)申報時間:每年5月和11月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申報時間。
(三)認定時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報後3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認定,對初步認定結果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下達認定批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進行複查,並按前述程式重新認定,給予最終結果。
(四)認定職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評審認定(認定指標見附2),並將認定名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區(市、縣)評審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抽評,抽評數量不低於縣認定數的10%,抽評結果與縣級認定結果不一致的,以市認定結果為準;市教育局將最終確認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匯總名單上報省教育廳進行備案。
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管理
(一)管理責任
1.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在按程式獲得認定後,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辦學承諾書》,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法定代表人是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履行辦學承諾書的責任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保障幼稚園正常運轉。
3.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園長應當規範幼稚園內部管理,維護在園兒童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教師專業成長,建立家園共育關係,促進在園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二)監管職責
1.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考評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的辦園質量及水平。
2.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最高指導價、本轄區幼稚園保教費平均價位、幼稚園所處區域特點以及幼稚園運營成本,分層次制定本轄區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最高標準,報市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3.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自認定之日起三年有效,到期後,由屬地縣級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評估。凡評估達標、願意繼續舉辦的,可再次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自願退出的,應向屬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運行周期未滿的,須退還財政撥付的本年度補助經費。
4. 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健全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加大幼稚園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的培訓力度,加強保教業務指導,不斷提高幼稚園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
(三)經費管理
1. 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最高收費指導價由市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執行每生每月最高800元的收費標準。該標準根據本市物價水平、學前教育發展實際適時調整。
2.對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金補助的標準,由市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確定。中央、省級補助經費按當年申領要求逐級上報申請。
3.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獲得的補助經費套用於改善辦園條件,提升保教質量,確保幼稚園正常運轉等,不得用於清償債務、回報舉辦者、支付捐款、贊助投資、罰款等其他用途。幼稚園須設立專用科目,對補助經費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4.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補助經費監管制度,定期進行專項審計。
四、附則
(一)申報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弄虛作假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次申報資格。
(二)辦園過程中,對未履行辦學承諾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應取消其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並停止撥付相應年度的補助經費(如已撥付,須予以追回);對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違規使用補助經費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予以緩撥、停撥或追回補助經費。情節嚴重的,取消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資格,追回補助經費,並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各區(市、縣)教育、財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
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申報材料
一、《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申報認定表》(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二、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出具的上一年度幼稚園財務審計報告(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三、幼稚園登記資料複印件(審驗原件,提交加蓋幼稚園公章的複印件);
四、通過教育督導評估或驗收的批准檔案(提交加蓋幼稚園公章的複印件);
五、最新收費公示材料(提交加蓋幼稚園公章的複印件)。
六、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上一學年度年檢情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七、幼稚園本學年教育教學工作計畫(含幼兒一日生活作息時間安排表,加蓋幼稚園公章);
八、幼稚園上一學年度、本年度近3個月銀行代發薪酬證明材料及本年度幼稚園的銀行帳(驗原件,留複印件);
九、教職工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
附屬檔案2:
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指標
本指標依據《貴陽市普惠性民辦幼稚園認定及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共設六項20個指標,總分值100分。達到60分以上的可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六個一級指標不能出現0分項,如有,則取消申報資格),並對達標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進行得分排序,實行高分優先認定的辦法。
一、辦學(權重15% )
1.證照齊全,依法完備辦學手續,開辦一年以上得2分,否則0分;
2.通過規範化及以上等級督導評估,每一等級1分,最高得4分;
3.一年內無縣級以上(含縣級)通報批評或處罰,上一年年度檢查合格得3分,否則0分;
4.申報之日前一年以來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得3分,否則0分;
5.在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定規模內招生得3分,超過規定班額招生,每5人扣1分。
二、收費(權重10% )
1.收費項目符合政府有關規定,無亂收費行為得5分,否則0分;
2.保教費標準未高於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惠性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最高標準,並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保持穩定得5分,否則0分。
三、保教(權重20% )
1.科學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作息時間,做到動靜交替,最高得5分;
2.教育教學環境創設豐富合理,能滿足幼兒獲取經驗的需要,最高得5分;
3.教育教學內容及組織形式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無“國小化”傾向,最高得5分;
4.幼兒膳食科學合理,幼兒身高、體重體格發育正常率均為95%,血色素合格率為95%,體檢率達100%,得5分。否則酌情扣分。
四、師資(權重15% )
1.依法與所有教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教師聘用契約)得5分,否則 0分;
2.教職工配備標準符合政府有關規定,最高得5分;
3.教師持證率、學歷達標率、年流動率符合相應督導評估要求得5分,否則酌情扣分。
五、待遇(權重20% )
1.教職工工資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的比例達到40%以上,其中政府產權幼稚園該比例達到50%以上得10分,否則酌情扣分;
2.教師個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得5分,否則0分;
3.依法為教職工足額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得5分,否則0分。
六、管理(權重20% )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機構健全,運轉正常,最高得5分;
2.保教費收入全部存入單位基本賬戶得5分,存款比例低於總收入的80%得0分;
3.委託銀行代發教職工薪酬得5分,否則0分;財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依規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得3分,否則0分;園舍建築完好、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定期更新,最高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