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滿分10分)(四)森林防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到位的得15分。 (滿分8分)(七)全年森林火警火災結案率85%以上得7分。 (滿分5分)(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全年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5次以上得4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貴州省森林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33號)的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貴陽市森林防火目標考核獎懲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類單位:開陽縣、清鎮市、烏當區、息烽縣、修文縣、花溪區、白雲區、南明區、雲岩區、小河區、高新區。
二類單位:順海林場、長坡嶺林場、扎佐林場、黔靈公園、省林科院、森林公園、南郊公園、東山公園、苗圃所。
二、獎懲辦法
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納入相關區、縣(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對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任務的相關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給予獎勵,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任務的相關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取消獎勵資格或對該單位相關責任人予以懲戒。
(一)獎勵
堅持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標任務的相關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進行表彰。
1.一類單位:對評定為一等獎(排名一至三名)、二等獎(排名四至十名)、三等獎(最後一名)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2.二類單位:對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森林防火目標任務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3.被取消獎勵資格的單位獎金作為歷年獎勵基數留存。
(二)懲戒
1.凡因森林防火責任制不落實、撲火組織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有關領導要向上一級組織寫出書面檢查,並向全市通報批評。
2.凡在組織撲救火災中,嚴重不負責任、懈怠職責、工作馬虎草率、敷衍塞責等玩忽職守的行為,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5人以上責任事故或其它嚴重後果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懲處。
3.凡因工作措施不力或不作為,發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按照管理許可權,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4.凡在本轄區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獎勵資格。
(1)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5人以上責任事故或嚴重後果的。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的。
(3)發生一次以上重、特大森林火災的。
(4)火案查處率低於85%的。
(5)發生火災隱瞞不報或瞞大報小的。
(6)年度考評低於60分的。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全年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得5分,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加1分;“春防”期間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得5分,受害率在0.3‰以下加2分。
(滿分10分)
(二)全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控制在0.6‰以下得5分,過火面積控制在0.4‰以下加1分,0.61‰-0.7‰扣3分,0.71‰以上扣5分;“春防”期間過火面積控制在0.4‰以下得5分,過火面積在0.3‰以下加1分,0.41‰-0.5‰扣3分,0.51‰以上扣5分。
(滿分10分)
(三)層層落實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鄉規民約,並與各鄉(鎮)、林場、有林單位、林區炸藥庫(油庫)等單位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簽訂率達100%得10分。有一項責任制未落實扣1分,不認真履行職責一次扣2分。
(滿分10分)
(四)森林防火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到位的得15分。未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的扣5分,未及時足額到位扣10分,根據當地財力情況逐年增加森林防火經費的加1分。
(滿分15分)
(五)組建森林防火專業隊或應急分隊(一類單位必須達30人以上),在防火戒嚴期間或森林火險等級達三級以上時集中食宿待命得15分。未組建森林防火專業隊或應急分扣15分,在防火戒嚴期間或森林火險等級達三級以上時不集中食宿待命扣5分。
(滿分15分)
(六)發生森林火災時,主管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場,親自組織指揮撲救工作。不到一次扣2分。
(滿分8分)
(七)全年森林火警火災結案率85%以上得7分。案件卷宗少一份扣1分,結案率在95%以上加1分,結案率100%的加3分。
(滿分7分)
(八)做好撲火安全防範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以上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班,受訓人員達95%以上的得6分,不培訓的扣3分,受訓率達不到95%的扣1分。
(滿分6分)
(九)能科學制定森林防火宣傳方案,開展形式多樣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效果好得5分。無宣傳方案扣1分,宣傳活動不深入扣2分。
(滿分5分)
(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全年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5次以上得4分。有一項工作不落實扣2分,落實不好扣1分;少檢查一次扣1分。
(滿分4分)
(十一)防火期實行24小時值班3分。值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扣2分,高森林火險期無領導帶班扣1分。
(滿分3分)
(十二)每年制定或修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制定重點時段專項應急預案得2分。不制定或不及時修訂預案扣1分,無重點時段專項應急預案扣1分。
(滿分2分)
(十三)按要求完成日常數據、報表、總結、工作進展情況等材料報送工作得2分。少完成一項扣0.2分,不按時上報一項扣0.1分。
(滿分2分)
(十四)每年及時補充撲火物資,防火裝備完好率達90%以上得1分;未補充防火物資扣0.5分,防火裝備完好率未達到90%以上的扣0.5分。
(滿分1分)
(十五)接到市森防指或森防辦衛星監測熱點信息在2小時核心查反饋的得1分,逾期反饋情況的扣0.5分,不反饋情況的一次扣1分
(滿分1分)
(十六)編寫森林防火信息十二期以上得1分。少1份扣0.1分,不足十份扣1分;轄區內典型經驗被省、市森防指或森防辦以會議或簡報形式推廣一次的加0.1分。
(滿分1分)
四、考核方式
每年年終由市政府目標辦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共同組織考核,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審批。
五、兌現獎勵
(一)經考核,對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報市政府同意後,由市政府予以獎勵。
(二)獎勵經費列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按年度撥付。
六、各區、縣(市)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七、本辦法從2008年1月1日起實行。
貴陽市林業綠化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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