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紅十字會

(五)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六)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負責市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和市紅十字會機關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章程》《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自治區民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桂辦發〔2001〕47號)、《關於貴港市紅十字會機關機構級別問題的批覆》(桂編〔2008〕2號)和《關於核定貴港市紅十字會人員編制的批覆》(貴編〔2004〕46號)精神,貴港市紅十字會列入我市社團機構,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貴港市紅十字會機關為相當副處級,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貴港市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地方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其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二)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現場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三)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四)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五)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六)依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七)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二、內設機構

市紅十字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市紅十字會日常工作和市紅十字會機關日常工作。

三、人員編制

貴港市紅十字會機關事業編制3名,其中:專職副會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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