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修志工作,協調、處理全省修志工作中的問題。
(二)組織、督促、檢查省政府規劃的省、市(州、地)、縣(市、區、特區)三級志書及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級年鑑編纂工作。
(三)負責省、市(州、地)、縣(市、區、特區)三級志書、部門志、年鑑和地情叢書的編纂業務指導、志稿修改、審定驗收、出版審查及統籌印刷出版發行工作。
(四)承擔貴州自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情等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編纂工作。
(五)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制定並報請省政府頒布地方志工作有關規章、辦法。
(六)負責開展地情調研,網上發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獻,提供地情諮詢,為貴州經濟建設服務。
(七)組織地方志理論研究,整理舊志和地方文獻,開展讀志用志活動。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地方志辦公室設4個處(室):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文秘、機構編制、人事、財務、保密、公產、檔案、會務、接待、內外協調聯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組、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
(二)業務一處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省級專志編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建議;負責省級專志編纂業務指導、志稿審改,協助做好省級專志的總纂、審定及出版審查工作。
(三)業務二處
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市(州、地)、縣(市、區、特區)志書和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市、縣級志書和年鑑編修的調研、協調和志稿審改工作;協助做好市、縣兩級志書和年鑑的審定驗收和出版審查工作。
(四)研究室
負責地情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研及查閱諮詢工作;承擔全省地方志相關法規、規章的擬定及省地方志學會的管理工作;編輯《史志林》季刊;整理、點校舊志和地方文獻;負責貴州省地方志網頁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省、市(州、地)、縣(市、區、特區)三級志書在國內、省內的交換工作;統籌全省各級志書、年鑑的印刷出版工作;組織修志人員業務培訓,開展讀志用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