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校對職責
(1)參與各校次的校對(校對的校樣不少於全書總篇幅的三分之一);(2)進行文字技術整理(保證體例、格式方面的規範和統一);
(3)檢查校改質量(監督檢查各校次的教改情況,並匯總校對員提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編輯和出版部門協商解決);
(4)通讀付印樣(也可延請專業編輯或資深校對員幫助通讀,以保證質量)。
(5)付印前,過一遍黑馬校對軟體,檢查排版過程中是否出現錯誤,做下電腦把關。
責任校對制度
新聞出版署1997年頒布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規定:必須堅持“責任校對制度和‘三校一讀制度”。這兩個制度即是校對的基本制度。責任校對制度以集體交叉與責任校對相結合為特點:
(1)每一部書稿都確定一名專職校對人員擔任責任校對;承擔文字技術整理、監督檢查各校次質量和通讀檢查工作;
(2)不同校次分別安排不同專業技術職務、不同專長的校對人員交叉承擔;
(3)校對過程由多人集體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