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校對

基本信息

通常指出版社、報刊社負責校對最終把關的工作人員。有的單位採取輪換制,不同的書由不同的校對員擔任此職;有的單位只設一位責任校對,負責聯繫、協調校對員進行圖書的後期全套工作。

責任校對職責

(1)參與各校次的校對(校對的校樣不少於全書總篇幅的三分之一);
(2)進行文字技術整理(保證體例、格式方面的規範和統一);
(3)檢查校改質量(監督檢查各校次的教改情況,並匯總校對員提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編輯和出版部門協商解決);
(4)通讀付印樣(也可延請專業編輯或資深校對員幫助通讀,以保證質量)。
(5)付印前,過一遍黑馬校對軟體,檢查排版過程中是否出現錯誤,做下電腦把關。

責任校對制度

新聞出版署1997年頒布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規定:必須堅持“責任校對制度和‘三校一讀制度”。這兩個制度即是校對的基本制度。
責任校對制度以集體交叉與責任校對相結合為特點:
(1)每一部書稿都確定一名專職校對人員擔任責任校對;承擔文字技術整理、監督檢查各校次質量和通讀檢查工作;
(2)不同校次分別安排不同專業技術職務、不同專長的校對人員交叉承擔;
(3)校對過程由多人集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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