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外逃

貪官指貪戀錢財和官位的官員。歷史上的貪官不計其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近年來,貪污一直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所面臨的一大問題。此後中國“反貪”之路還將會持續。 外逃指離開本國逃亡其他國家。 貪官外逃指貪腐官員由於害怕或者為了避免被查處而逃跑至國外。

緝捕行動

“獵狐2014”行動

2014年7月22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 。

一系列重拳,讓“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這一群體再次成為公眾視線的焦點:他們如何出逃?都逃到了哪裡?何時會落入法網?

外逃地區比較

西方已開發國家:

43%

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往往被並稱為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首選目的地。一方面,這三國是傳統移民國家,同時生活質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國與這些國家在司法合作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但是,近幾年隨著中國與加拿大、美國等國在打擊跨國經濟犯罪、司法協助上合作的不斷深入,原先外逃經濟犯這一最為理想的外逃路徑在不斷收緊。

逃往這些國家的,往往都是涉案金額巨大、身份較高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因為如果沒有足夠的金錢和關係,在這些國家生存下去難度很高。

拉美、非洲、東歐等:

15%

這些國家消費水平相對較低,管理寬鬆,法律制度一般不太健全,往往會成為涉案相對較少或者地位稍低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目的地。

周邊國家:

29%

如俄羅斯、緬甸、泰國、馬來西亞等,這些國家與我國臨近,比較容易偷渡。選擇這些國家的很多為涉案金額相對較小或者沒有足夠能力遠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

離岸金融中心等:

13%

相當一些經濟犯罪嫌疑人利用香港作為世界航空中心的便利,憑藉“香港居民前往大英國協國家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以香港作為跳板再逃往其他國家。

此外,還有許多經濟犯罪嫌疑人選擇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百慕達等離岸金融中心或一些偏遠島國。

數據來源於《近三十年以來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與引渡問題研究》、《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

外逃人數

經濟犯罪人員有多少逃亡境外?

“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的數量以及涉案金額,因調查截止日期以及統計口徑,有許多個不同的版本。

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

—公安部2004年統計資料

近30年4000官員外逃。

—中紀委2010年通報訊息

1988年~2002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

—最高法前院長肖揚《反貪報告》

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萬名,人均攜帶金額不少於1億元。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報告

外逃步驟

家屬先行

為什麼我們認為“裸官”危害大?因為多數腐敗分子在出逃前都會將家屬、情人移居境外,併購置如不動產、汽車等海外資產。為了令其家屬融入當地社會,腐敗分子往往令其家屬,尤其是子女在當地留學或求職,或在當地為其家屬開立公司。一些部分腐敗分子家屬在海外的奢華生活,更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樣本:“裸官”外逃前給紀檢部門留信

2006年6月,涉案金額高達億元的福建省原工商局局長周金伙,在被中紀委“雙規”前夕出逃。外逃前,他還在自己辦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訴紀檢部門遠走高飛了,不要再費勁找他。

而周金伙之妻早已移居美國,並有美國綠卡,為其生育一子的情婦也早已移居香港。

準備證件

現代社會離開了證件寸步難行。為了順利出入國境,外逃腐敗分子往往先準備有關出入境證件,還常常使用假身份證辦理真護照—這樣,海關就難以真實記錄其出入境活動。

而且在海外,外逃腐敗分子憑藉各種證件,也可以相對安全地易名藏匿。

樣本:逃亡68天換了29個身份證

原溫州市長助理、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早就擁有美國綠卡,但卡上姓名非她真名,楊本人及其全家出境時,所用證件全部身份不明。

把“換證”做到極致的,要數前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的陳新。他在擔任會計時,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挪用公款炒股,2001年1月,他攜帶逾4000萬元的公款輾轉潛逃於東南亞多個國家,68天的逃亡途中,他竟然一共換了29個假身份證。

頻繁出境

一些腐敗分子在出逃前,往往會利用各種渠道,例如國有機構在海外設立的特定分支機構(如辦事處或分公司),本人以辦理業務的名義,使用其合法身份頻繁出境,長期游移於境內外之間。

一旦感覺執法部門將對其採取行動,他們便選擇不再回國,直接外逃。

樣本:18次考察加拿大“踩點”

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主任高山,在2005年初因東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攜巨款外逃加拿大。在此前,他曾經18次以出國考察的名義利用公務身份赴加拿大,實際上是為其外逃做探路準備。

前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在長達8年的時間通過在香港開設公司來轉移資金,長期往返於香港和內地之間。

攫取利益

侵吞了國有資產,且心存出逃意願的腐敗分子,心思也已不再關注其本職工作,而是關注於如何為其日後的海外奢華生活獲取更多的物質利益上,所以心存出逃意願的腐敗分子往往會不計後果地攫取物質利益,往往亦會悄然變賣國內的財產,如私人不動產、貴重物品等,甚至悄然變賣公有資產,據為己有,轉移出境,為自己的出逃做好準備。

樣本:三任銀行行長賭場洗錢

2001年,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與前兩任行長許超凡、許國俊一起“消失”,三人貪污大案暴露出來。在案發前兩年,他們便開始將大部分資金非法轉移到香港,其後或購買房產,或炒賣外匯、股票,或通過賭場洗錢,將贓款轉移到海外。待資金轉移完畢,3人先逃至香港,再轉逃至美國,外逃之前毫無徵兆。

出逃境外

A.“合法方式”出境

經濟犯罪者往往會利用出境考察、簽協定的機會,或者出境旅遊、探親、治病的機會,一去不回。這種情況多見於東窗事發前,經過一系列嚴密計畫後使用。

樣本:出國考察時稱病玩“失蹤”

2008年9月19日,53歲的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率代表團經批准赴歐洲進行經貿考察。9月29日,代表團結束考察按計畫回國前,楊湘洪電話告知隨行人員,稱自己傷病嚴重需臥床靜養,不能乘機長途旅行。11月12日,浙江省紀委稱楊湘洪嚴重違反黨紀政紀,造成惡劣政治影響,決定給予楊湘洪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B.“非法方式”出境

這種情況下,經濟犯罪人員會利用假護照或藉助非法組織偷渡,多見於案發之後,迫於紀檢、偵查、監察等機關的壓力,不得不鋌而走險。不過,隨著相關措施的日益完善,這種出逃方法實行起來越來越難。

樣本:中斷培訓緊急秘密離境

河南菸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在民眾舉報了其經濟問題,引起紀檢部門的注意後,突然中斷正在參加的幹部培訓,緊急從上海秘密離境。

數據來源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央行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課題組)、《我國外逃貪官人口的特點及外逃法律對策》、《當前我國貪官外逃的基本特點及預防措施》;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據新華社、央視、《新京報》、《京華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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