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媽媽

販毒媽媽

“販毒媽媽”指南京一販毒女子。 芷惠(化名),南京人,20歲開始沾染毒品,2004年開始零包販毒,之後成為南京一個重要的毒品來源。“圈內人”將這位現年35歲的女子稱為“惠姐”。 警方記錄顯示,她至少13次涉毒被抓,警方繳獲的與之相關的各類毒品數量高達54公斤。今年3月其最後一次被抓獲時,警方繳獲冰毒、海洛因近16公斤,另外,警方還曾從她身上繳獲77式手槍1支、子彈2發。更為令人震驚的是,在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最後一次被抓獲時,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鼓樓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5次。

人物生平

芷惠(化名),南京人,20歲開始沾染毒品,2004年開始零包販毒,之後越做越大,成為南京一個重要的毒品來源。“圈內人”將這位現年35歲的女子稱為“惠姐”。

警方記錄顯示,她至少13次涉毒被抓,警方繳獲的與之相關的各類毒品數量高達54公斤。今年3月其最後一次被抓獲時,警方繳獲冰毒、海洛因近16公斤,而“近幾年來,南京一年繳獲的毒品數量一般約為100多公斤”。另外,警方還曾從她身上繳獲77式手槍1支、子彈2發。

更為令人震驚的是,在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最後一次被抓獲時,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鼓樓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5次。

很多人會疑惑,持有槍枝,販毒數量如此之多,為何警方總是“抓了放,放了抓”?原因在於,芷惠未婚育有三個孩子,數年來一直處於懷孕、哺乳期。

“多學秦淮的惠姐,生個孩子,即使被抓,也能取保候審。”南京警方抓獲的多名重要毒販都坦白,曾要求自己的販毒女友或女性同夥學習芷惠。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紀聖智說,“從南京警方破獲的諸多涉毒案件來看,近年來,不斷懷孕、生育的婦女進行大宗毒品犯罪已成為南京市特殊人群毒品犯罪的新趨勢。”

這些媽媽生兒育女,不是因為愛,而是為了逃避司法打擊,猖狂販毒謀取暴利。南京公安、檢察機關將這一情況稱之為“芷惠現象”。

重要事件

最後一次攜毒約15公斤

據了解,警方繳獲的與芷惠相關的各類毒品數量,高達54公斤。最後一次被抓時,芷惠行李箱裡和食品盒子內有大量毒品,包括冰毒共約15公斤。

2015年3月2日,芷惠、周某(女)乘坐長途汽車離開南京,前往廣東省購買毒品。次日,她們到達廣東普寧市,入住酒店。經周某電話聯繫,廣東人鄭某到酒店和芷惠商定,甲基苯丙胺(冰毒)以4.5萬元/千克、海洛因以470元/克的價格交易。

5日上午,芷惠、周某攜帶裝有毒品的行李箱和食品盒子乘坐長途汽車,在高速公路南京江寧方山服務區下車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生3個孩子“換”5次取保

芷惠曾因販賣毒品罪,在2004年被判刑1年3個月,在2007年被判刑1年6個月,在2009年被判刑10個月。2011年之後至今4年多,芷惠並未收手,涉案的毒品數量越來越大,從幾百克到幾千克、上萬克。

按照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然而,芷惠一直沒有再被判刑。原因在於,芷惠一直處於懷孕、哺乳期。2015年3月芷惠被抓時,已經有個4歲兒子、2個女兒,最小的女兒才7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雖然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但是,看守所條例同樣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

於是,本來充滿人性關懷的相關規定,在芷惠等人看來卻成了“法律漏洞”,她數次以懷孕、生小孩來逃避司法打擊,並繼續吸毒、販毒。

4年多來,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鼓樓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5次。

明知將受審仍再販毒

媒體從庭審現場獲悉,2015年3月,芷惠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將開庭,但她還是鋌而走險,再次販毒,再次落網。

有媒體報導,最近一次逮捕芷惠,是打報告給南京市禁毒委的,考慮其

販毒量實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覆調查,確證芷惠未給孩子哺乳,且通過禁毒委協調民政等多部門,將其孩子交由兒童福利院臨時收養,才最終將芷惠送進了監所。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表示,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至於羈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婦女,法律並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情節惡劣、罪行嚴重,可以適用死刑。

另據法制網報導,孕婦、哺乳期婦女已經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有的毒犯為了逃避打擊,大肆組織、僱傭孕婦、哺乳期婦女當“馬仔”。這種犯罪勢頭必須得到遏制。

此外,芷惠的3個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誰,芷惠的母親年老且有小兒麻痹,接下來如何安置3個小孩,亦考驗各方。

社會評價

屢抓屢放的困境

“按照《刑法》第347條規定,理論上走私、販賣、運輸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即可處以死刑。販毒如此猖獗的芷惠,被槍斃1000回都夠了。”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說,“但是她這些年一直處於懷孕、哺乳期,警方也奈何她不得。”

紀聖智介紹,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相關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雖然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同時規定,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但一些部門的規定,如看守所條例、看守所執法細則,都將特殊人群的收押限制在涉黑、涉惡、嚴重暴力犯罪等範圍內,類似芷惠這樣的懷孕或哺乳期販毒婦女被排除在外。

“芷惠的幾個上家,有的已判了死刑立即執行,有的死刑等待覆核,但她似乎並沒有收手之意,相反販賣的毒品數量越來越大。”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一位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說。

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負責人告訴記者,芷惠在被抓期間,曾對民警公然宣稱,要繼續作案以挽回被抓審查期間的“經濟損失”。

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和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資料顯示,每次取保候審之後,她販毒愈加猖獗,數量從克到公斤再到十公斤計。

“抓芷惠很容易,但她的孩子怎么辦?芷惠一旦被抓,她母親就將孩子往派出所送,派出所只能取保候審。”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禁毒大隊相關民警說,直到她最後一次被鼓樓警方抓捕時,她的大兒子才4歲,最小的女兒僅7個月。“最後一次逮捕芷惠,是打報告給南京市禁毒委的,考慮其販毒量實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覆調查,確證芷惠未給孩子哺乳,且通過禁毒委協調民政等多部門,將其孩子交由兒童福利院臨時收養,才最終將芷惠送進了監所。”

遏止“芷惠現象”泛濫趨勢

“在普通人看來,懷孕和哺乳期婦女犯罪可取保候審,體現的是人性關懷;然而一些毒販卻將其視為法律漏洞,惡意創造條件,以孩子為‘免罪金牌’,對抗司法打擊。”紀聖智說。

南京警方統計顯示,2014年度,南京市查獲“公斤級”以上特大販毒案件的孕哺期婦女就有8人,其中7人是所涉案件主犯,繳獲毒品折合海洛因達25.9公斤。

例如毒販吳某芳,從2010年以來,不斷進行販毒活動,被小區居民常年舉報,但因其一直處於懷孕、哺乳狀態而難以打處。2014年5月,吳某芳夥同他人從毒源地進購高純度海洛因1.1公斤、毒品添加劑3公斤,被南京緝毒部門抓獲後,因仍處於哺乳期,還是再次被取保候審。

李某是另一位猖獗的“販毒媽媽”。2014年7月、11月、12月,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六合、沿江分局根據不同線索,先後三次抓獲正在販毒的李某,共繳獲冰毒7.3公斤,但因為她一直處於懷孕狀態,只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的李某,並未收手,依然猖獗販毒。

“必須遏止這種犯罪勢頭,不然這些‘販毒媽媽’的示範效應會越來越大。”紀聖智呼籲說,“即使從孩子成長的視角來看,也有必要將其與他們吸販毒的母親分離開來,避免再次發生吸毒人員樂燕餓死兩個女兒那樣的悲劇。”

破解難題仍有現實障礙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經民政等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這項規定為破解“販毒媽媽”難題帶來希望,但落到現實還需要一個漫長過程。

在公安等部門的要求下,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近年也接收了一些服刑人員、包括吸販毒犯罪人員的孩子。然而,該院院長朱洪說,這其實是不符合規定的。兒童福利院接收的是孤兒、棄兒,這些孩子雖然父母被逮捕或在服刑,但他們是有父母的。再者,兒童福利院這樣的環境,對這些孩子的成長實為不利,在經費、上學、戶口等方面都有很多問題待解。

“這些孩子的問題,不是一紙判決能解決的問題。他們的生存權、發展權需要很多部門來共同呵護。”朱洪說。

據芷惠本人介紹,她三個孩子的父親都不知是誰,三個孩子都是跟她姓。目前,只有大兒子有戶口,兩個女兒都沒有上戶口。但二女兒已到上幼稚園的年齡,她很擔心孩子能否正常入園。此外,因芷惠有梅毒病史,三個孩子都是梅毒攜帶者,需要長期的關注、複查和治療。

芷惠現在雖被逮捕,即將接受法律審判,但難題仍在。她販毒量大,足以判處死刑;但她的三個孩子尚小,需要母親的關心、關愛。這個難題,仍有待檢察官、法官來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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