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賦

貢賦是土貢與軍賦的合稱。為中國古代的稅收方式。

貢賦

正文

土貢與軍賦的合稱。中國歷代王朝規定臣民和藩屬向君主進獻的珍貴土特產品稱作貢;賦原為軍賦,即臣民向君主繳納的軍車、軍馬等軍用物品。隨著朝代變遷,賦的概念遂從軍賦擴大到來自農田,甚至關市、山林川澤的所有課徵物,貢賦逐漸演變成為稅收的別稱,實為中國古代的稅收方式。
中國早在公元前21世紀以後的夏朝就已有土貢。據《禹貢》記載,當時根據貢土所宜的原則,將九州的土貢劃分為三等九級,分別規定其應納物品,如:揚州貢金二品;兗州貢漆、絲;青州貢鹽、浠、海物等等,並區分為常貢與臨時貢納。土貢的進獻者,在商朝從臣屬擴大到周圍的部落藩屬和歸順的蠻、夷、戎、狄等附屬國;在周朝還包括平民在內。周朝對諸侯臣屬繳納的邦國之貢,又進一步細分為九種,包括祀貢嬪貢器貢幣貢、材貢、貨貢、服貢、斿貢和物貢,稱為九貢。關於軍賦,據《漢書》載,商朝和周朝都是“因井田而制軍賦”,即實行田制與兵制相結合的辦法。如規定16井為一丘,1丘之地出戎馬1匹、牛3頭;4丘為1甸,1甸出戎馬4匹、兵車1乘、牛12頭、甲士3人、卒72人,干戈武器自備。從公元前3世紀的秦漢及以後歷代,凡以農田生產物為課徵對象的,都統稱為田賦。此後,貢與賦也已不再有嚴格意義上的劃分,而被視為稅收的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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