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財政部關於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70號)
證券期貨
財庫70號
財政部
2011-5-3
法規內容
2009年-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續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的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託管方式等與2011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相同。從2011年1月13日開始計息;票面利率2.81%;2012年1月13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續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
(二)發行數量。計畫續發行面值總額20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本期國債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本期國債於2011年5月13日進行續發行招投標,當日停止交易一天。5月16日開始續發行,5月18日續發行結束。續發行部分從5月20日起與原發行部分合併上市交易。
(四)發行手續費。無。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本期國債的發行價格,各中標機構按各自中標價格承銷。低於發行價格50個以上(不含5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50個以上(不含150個)的標位作無效投標處理。
(二)標位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02元。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70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三、分銷
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契約和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的方式分銷。契約分銷部分應於5月16日至5月18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團成員於2011年5月18日前(含5月18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號:277-11101-3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11年記賬式國債招標發行規則的通知》(財庫4號)規定執行。
六、其他
本期國債考核與記賬式貼現國債相同。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