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如果把財政收支結構只局限於國家預算收支結構,照目前看來,是不夠全面的。這幾年經濟體制改革後,財政體制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部分財權下放給地方和企業,地方和企業支配的財力有較大的增長,特別是由它們支配的預算外資金大大增加,1953年預算外資金占預算內比重是4%,而“六五”期間達到65%.實際上預算外資金巳由1978年的371億元增加到1982年的650億元,四年增長了75.2%.所以,在研究財政收支結構時,不能只注意國家預算收支結構,還要注意預算外收支結構的數量關係。
發展
清朝前期財政收入主要為田賦、鹽稅和常關稅三大項,此外還有雜賦、捐輸等。田賦又含地丁(按田畝徵收的“正供”)、耗羨(地丁的附加)、漕糧(運解京城的實物糧米,征於蘇、皖、浙、贛、湘、鄂、魯、豫八省)等。清朝前期財政收入中,田賦占大部分,據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統計,地丁與耗羨兩項合占歲入的67.8%。田賦是農業稅,亦屬於直接稅,可以說清朝前期歲入以農業稅為主,以直接稅為主。清朝後期增設了厘金稅,海關稅也大大增加,二者稅額僅次于田賦,分別居第二、三位,次為鹽稅、常關稅。據光緒十七年(1891年)各項收人占歲入比重的統計,田賦已降為34.5%,關稅占23.3%,厘金占18.2%,鹽稅占8.0%,常關稅約占2.9%。關稅、厘金、鹽稅、常關稅等都屬於工商業稅,亦屬於間接稅,可以說清後期歲入結構已轉為以工商業稅為主,以間接稅為主。這種收入結構一直傳留到民國時期。
清朝前期財政支出結構中,滿漢兵餉居首位。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歲出結構分析來看,滿漢兵餉約1700萬兩,占支出總數的一半;王公及文武百官的官俸與養廉(俸外津貼)共占支出總數的15%左右,中央及各省的行政費共占支出總數的20%左右。三大項常例開支之外,還有河工費、皇室費用等。至清朝後期,支出結構中除原有兵餉之外又添“勇餉”(各地方營勇餉需)。為了鎮壓農民起義,清廷曾在各地大招營勇。但是在太平軍、捻軍等相繼平定後,這些地方軍並未遣散,大部分保留下來成為各地方官吏所倚重的兵力,也使清政府增添了“勇餉”這一新的財政重負。光緒中期,“勇餉”支出每年近2000萬 兩,超過原額兵餉。甲午戰爭後,清王朝開始建立新式陸軍,舊式軍隊雖屢有裁減改編但仍有數十萬之眾,新舊並存,使得軍費支出大為膨脹。宣統三年預算新舊軍費共1.37億兩,超過甲午前軍費支出2倍多,超過乾隆三十一年軍費支出7倍多,占預算總數1/3以上。軍費開支比重大,後來也遺傳給民國政府,成 為民國財政支出的重要特點。
清後期由於統治階級的豪奢超過前期,皇室費為數更大。甲午戰前,為了給慈禧太后修造頤和園,曾耗費了海軍軍費的十之八九,其具體數字至少在6000萬兩左右。1900年以後,在赫德編擬的《歲計收支概算》中,所列皇室費一項達110萬兩。至宣統年間,皇室費增至每年400萬兩。清王朝被推翻後,北洋政府還負擔清皇室優待費每年400萬兩。清後期歲出結構中除了原有的軍費開支更加膨脹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支出項目,主要有賠款、外債債息、洋務企業費用、關局費(新設海關及各省各種局所費用)等。清末實行預算時,又細分出外交費、民政費、教育費、司法費、實業費、交通費、官業支出等。這些新增支出項目對民國時期的支出結構都有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仍然是賠款和外債還本付息,清政府欠下的巨額外債和庚子賠款仍然要後繼的民國政府償付,留下沉重的負擔給民國財政。
理性分析
沒有合理的結構,總量平衡是不穩固的。財政收入結構,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是從國民經濟部門、地區和產業結構角度,分析財政收入結構合理性;
二是從社會經濟成分的所有制結構,以及稅收、利潤和債務等收入形式結構中進行分析。
從前者說,財政收入取自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企事業單位,其數量的多少,對國民收入分配起著重要的調整作用,對它們的發展起著鼓勵和制約作用。中國的調整做法,一般對發達部門、地區和企業實行高稅、高利政策,對制約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環節和老、少、邊、窮地區實行減稅讓利,並配合以虧損補貼、調劑補助等扶植照顧方法,調整國民經濟部門結構和地區生產力布局。此外,還應充分發揮部門、地區和企業的優勢,參加國際大循環,通過聯營和兼併等辦法,帶動落後部門,發揮示範效應和擴散效應的作用,從不平衡到平衡。中國的財政分配實踐證明,平均主義做法雖使稅的結構似乎合理,但巨觀經濟效益低下,發展緩慢。從後者角度說,財政支出結構,是一個多側面、多層次構成的統一有機整體。財政支出結構的主要監督指標,應考慮分析維持性支出和發展性支出與積累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的比例關係,以及部門、地區,產業等結構比例。其具體數量分析是:
1.財政的維持性消費支出,應是前期達到的消費性支出總量,加上人口再生產和物質資料再生產發展必須相應增加的消費性支出。它分為社會消費支出和個人消費支出兩部分。財政維持性積累支出,分為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兩類。非生產性積累最低數量界限,除受上年非生產性積累的實際支出量大小的制約外,還決定於上年遲到的人均擁有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價值量和當年人口增長的因素。生產性積累支出最低限量,是維持人民原有的實際生活、水平,必須由財政安排的生產性投資的最低數額,它決定於國營企業及其它經濟成分實現的生產性投資量、人均消費量、人口增長量,以及投資係數四個因素。
2.財政的發展性支出,是當年財政收入最高數量,減去維持性支出的最低數量。如果缺乏有效的微觀自我約束和巨觀調控機制,發展性支出具有內壓外擠的無限擴張性,故要把好監督發展性支出總量的關。否則,外擠造成財政赤字,內擠擠掉維持性支出。發展性支出,分為發展性消費支出和發展性積累支出。發展性消費支出量,受非物質生產部門職工人數、人均工資收入額、工資增長係數、消費總量和公共消費增長係數等因素制約。發展性積累支出的最大限量是:在發展性支出總量中,扣除以上非物質生產部門職工收入增加量和社會公共消費必要增長量後的餘額。
3.要合理安排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產業以及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等方面的比例關係。
數量關係
•收支相等
•收大於支,形成節餘
•支大於收,形成赤字
客觀標準
(1)財政收支的客觀數量界限
財政收支的客觀數量界限是指安排財政收支不可超越的數量限度。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一個國家每年可以動員多少財政收入,安排多少財政支出,有它的數量界限,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社會在一定時期內,能生產多少國民收入是有限度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都要受這個客觀數量限制。
(2)堅持收支相抵略有節餘
要保證財政收支結構合理化,就要堅持收支相抵,略有節餘.收支相抵,略有節餘是財政收支結構合理化的重要標準之一,也是客觀數量界限.必須在確定合理的比例關係的同時,堅持量入為出,不滿打滿算,堅持量力而行與盡力而為相結合的方針,自覺地保持財政收支結構的平衡.即使為緩和經濟發展的矛盾,避免因:急剎車。帶來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在編制年度預算時不得不安排少量的財政赤字,也要在執行預算中通過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工作,力爭縮小和消除赤字,保證收.支結構合理化;以確保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