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結構的特徵
(一)並列性
財政結構的並列性.是指構成財政分配系統的同一層次中的諸要素處於並列的地位。並列只是相對於層次而言的,而不是說各並列子系統對各大系統的作用是相同的。例如,政府公共財政分配與國有資產經營財政分配,從財政分配結構角度來看是處於同一層次的兩個並列子系統,但在財政分配這個大系統中卻發揮各自不同的職能作用。
(二)層次性
所謂層次性是指由諸多並列的財政分配子系統構成的大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在財政分配系統中,一個高層次組織帶動一組並列的低層次的組織促使財政分配系統擴大一個層次。例如,從財政分配的縱向結構看,一個縣級財政帶動、組織和調控著若干個縣屬鄉鎮財政,構成了財政分配中相對獨立的一個縣級財政子系統,依此類推,這樣財政分配就形成了由多層次構成的複雜的財政分配體系,呈現出縱向分配結構的顯著的層次性特徵,
(三)動態穩定性
財政分配結構取決於經濟結構和國家職能結構.經濟結構和國家職能結構具有動態穩定性特徵,因此,財政結構也就必然具有動態穩定性特徵。
財政結構的分類
(1)財政體系結構。
它反映財政體系要素的構成以及各級財政之間、同級財政各部門之間的財力比例關係。如中央財政收支規模和地方財政收支規模。
(2)財政收入結構。
它反映財政收入中不同來源之間、不同收入形式之間的比例關係。主要類型有:
①按收入形式分類,可分為稅收、公共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債務收入、其他收入、國有企業虧損補貼等,也可分為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②按收入來源分類,可分為國有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股份制經濟收入、私營經濟收入、外商投資和外商獨資經濟收入、個體經濟收入等;
③按收入來源的部門結構,可分為工業部門收入、農業部門收入、商業部門收入、交通運輸部門收入、建築部門收入、服務部門收入、其他部門收人;
④按產業來分類,可分為第一產業收入、第二產業收入、第三產業收入;
⑤按收入來源的地區結構,可分為東部收入、中部收入、西部收入等;
⑥按管理要求分類,可分為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
(3)財政支出結構。
它反映財政支出中按不同標準分類的各項財政支出之間的比例關係。主要類型有:
①按政府職能分類,可分為維持性支出、經濟性支出和社會性支出;
②按支出是否獲得等價補償分類,可分為購買支出(包括公共消費和公共投資)和轉移支出;
③按支出的具體內容分類,可分為經濟建設費、社會文教費、行政管理費、國防費、債務支出、其他支出等;
④按支出形式結構分類,主要有撥款和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