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勒儀衛

崇德初年定製,貝勒儀仗有:銷金紅傘一,纛一,旗六,骨朵二,紅仗二。順治初年定,紅羅銷金傘二等。乾隆十三年(1748) 厘定儀衛之制。貝勒儀衛與郡王長子儀衛制同。參見 “郡王長子儀衛”。遇有大典禮, 陳於府第, 出使,用以導從。在京不得用旗傘,進皇城不得用大扇及棍。凡宗室、覺羅之有官者,各從其品。扇柄及棍皆髹以朱。因事入午門時,可帶隨從四人,進太和門內廷時,可帶隨從二人。若恭遇皇帝升殿,只用護衛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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