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殘疾人聯合會

豐縣有各類殘疾人7.16萬人,約占全縣總人口的6.34%。各類殘疾人的人數及占殘疾人總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疾1.016萬人,占14.19%;聽力殘疾2.148萬人,占29.89%;言語殘疾0.07萬人,占0.98%;肢體殘疾1.715萬人,占23.95%;智力殘疾0.548萬人,占7.65%;精神殘疾0.576萬人,占8.04%;多重殘疾1.04萬人,占14.52%;重度殘疾0.478萬人,占6.68%。殘疾人是一個龐大的弱勢群體,絕大多數在農村,很多殘疾人在生產和生活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和問題。

歷史沿革與現狀

1989年11月,縣殘聯成立,時為副科級建制,全民事業單位,編制6人,同縣民政局合署辦公。

1995年10月,進行第二次換屆選舉。

1999年9月,升格為正科級單位,由民政局長兼任殘聯理事長,同時進行第三次換屆選舉。

1999年12月,經上級黨委批准,成立了縣殘聯黨支部,隸屬縣機工委領導。

2004年7月,實現了計畫單列、財政專戶、理事長專職,全民事業單位,歸口政府領導,參照公務員管理,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名,工作人員3名。

2004年9月,全縣14個鎮重新組建了鎮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和殘疾人聯合會,鎮殘工委主席由分管領導兼任,鎮殘聯工作由鎮民政助理員代管。

2006年9月,由縣政府辦轉發了縣人事局、民政局、殘聯三家《關於明確各鎮殘聯理事長配備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各鎮民政助理為鎮殘聯理事長,同年10月,聘任了36名同志為鎮和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

2007年3月,全縣360個村全部組建了村級殘疾人協會,由村主任兼任協會主任,專職委員承擔日常工作。

2007年8月,通過省殘聯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驗收。

2008年3月,進行第四次換屆選舉。同年8月通過國家級基層殘疾人組織規範化建設驗收。

目前,縣殘聯共有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股級幹部4人,工作人員7人,退休人員4人;下設殘疾人專門協會5個,殘疾人扶貧基地2個,殘疾人創業基地1個,殘疾人定點醫療康復服務機構5個,殘疾人康復訓練中心1個,盲人按摩所6個,殘疾人志願者服務隊1個。

領導分工

史志廣:理事長,主持全面工作,側重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和殘疾人庇護托養中心、殘疾人康復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

豐縣殘疾人聯合會 豐縣殘疾人聯合會

高志東:副理事長,負責信息化建設、殘疾人康復、創建社區康復、康復服務、殘疾人輔助器具管理、殘疾預防工作;負責宣傳、助殘日活動和信息採集工作;協助理事長分管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等級鑑定和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工作。分管康復部、信息宣傳部。

孫清華:副理事長,負責政工、日常行政管理、計畫生育、專門協會工作;殘疾人就業、教育培訓、助學、扶貧、救助、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信訪、維權、無障礙驗收、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分管組織文體部、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協助理事長分管辦公室工作。兼殘聯黨支部書記,協助理事長抓好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和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主要責任

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政府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其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3.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5.推動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法定比例的各用人單位,依法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6.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7.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

8.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9.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聯繫、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承擔理事會、辦公會等有關會議組織安排和決定事項的督辦。

2.擬定全縣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殘疾人事業的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政策、法規。

3.起草殘聯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起草印發殘聯檔案和大型會議材料,起草殘疾人工作匯報材料,做好各類會議籌備工作。

4.承辦機關文秘、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考勤、印鑑管理,負責房產、資產、物資及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5.承擔縣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編制資金計畫,管理事業(基建)經費,組織落實殘聯幹部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

7.負責簽收和分發各級各類來文、來電、報表、資料並及時送領導批示後分送辦理;負責機關文電材料的交換傳送;負責公用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每天報刊、信件的領取和分送。

8.負責檔案的傳閱及閱件的清退工作,保證及時、有序、安全;領導閱傳檔案上有批示的,要及時按批示處理,嚴格遵守保密規則,不擅自擴大傳閱範圍。

9.嚴格登記簽收制度,凡機要件、掛號、匯款及其它重要檔案,不論收進送出,均逐件登記、簽收。

10.負責文電、材料印製、確保文印質量,要求做到不出差錯,遵守時限要求,愛護設備、熟悉設

11.負責檔案立卷、歸檔、管理、利用、統計、清退、銷毀和文電的編號、登記。確保立卷歸檔的檔案材料齊全、完整,保證提供利用;堅持一年一度的立卷歸檔制度,所立案卷符合質量要求。

12.負責承辦有關工資方面的具體業務,辦公用品的購買和發放。

13.認真貫徹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管好單位備用金,做好會計核算中心結算工作。按有關規1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殘疾人工作大事記、年鑑等編寫工作。

1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康復部

1.制定全縣殘疾人康復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

2.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復機構的組建和殘疾預防以及相關業務的行業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白內障復明、低視力康復、聾兒語訓、肢體殘疾人、腦癱兒童和智力殘疾兒童的功能訓練、精神病防治康復、麻風病畸殘康復工作。

4.組織、指導殘疾人開展社區康復。

5.做好殘疾人輔助器具用品站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供應服務。

6.擬定殘疾人康復工作有關0-6歲殘疾兒童康復、輔助器具製作、定購、發放等業務工作流程,確保康復服務質量。

7.建立健全各項殘疾人康復工作管理制度。做好各類康復器材和輔助用品用具的登記、入庫、發放和核銷工作,確保康復器材類固定資產台賬清楚不流失。

8.做好對殘疾人康復中心和基層殘疾人康復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

9.負責全縣殘疾人康復計畫任務統計上報工作。

10.承擔縣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及領導交辦的殘疾人康復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信息宣傳部

1.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維護殘疾人基礎信息庫,管理和發放《殘疾人證》。

2.負責宣傳計畫制定實施、信息上報、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殘疾人事業新聞宣傳網路,對殘疾人工作及殘疾人典型進行宣傳報導。

3.負責本單位網站管理,及時組織、審核、更新縣殘聯網路信息。

4.負責對縣殘在線上關各部室、各鎮殘聯信息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考核,提出年終信息獎懲工作的建議和方案。

5.調查研究殘疾人問題及與殘疾人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政治、社會問題,研究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理論、政策,為上級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6.負責宣傳《殘疾人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更多的殘疾人了解有關法律、法規並從中受益。

7.做好《三月風》、《中國殘疾人》、《殘疾人研究》、《徐州日報》和《人道徐州》等報刊雜誌的組稿、投稿及有關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

8.組織開展“全國助殘日”等各種殘疾人紀念性節日活動。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組織文體部

1.指導全縣殘聯的組織建設,協助管理鎮殘聯領導班子。

2.做好鎮、村殘疾人專職人員管理和考核工作

3.負責全縣殘疾人三級網路組織建設。

4.聯繫殘疾人專門協會的日常工作。

5.指導基層、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志願者助殘活動。

6. 負責殘聯繫統幹部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培訓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開展殘疾人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積極向上級輸送文化、藝術和體育人才。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勞動就業服務所

1.指導、管理殘疾人的勞動就業工作,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堅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宗旨和方向,維護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益;依法對未達安置比例的單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並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職能,嚴格按照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研究、擬訂殘疾人就業規劃,參與有關殘疾人就業法規的調研、制定工作。

3.協同縣教育部門,組織制定和實施殘疾人教育工作計畫,促進和開展殘疾人各類教育及職業技術培訓工作。

4.協同縣教育部門搞好殘疾人子女及殘疾人學生濟困助學基金申報工作。

5.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結對幫扶、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等有效形式,做好農村殘疾人的扶貧工作。

6.協同民政等部門推進城鄉特困、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協調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殘疾人待業調查、就業登記、能力評估、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諮詢、指導等工作。

8.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或自願組織起來就業,並主動協調工商等有關部門在選擇項目、申辦營業執照等方面給予優先、優質、優惠服務。

9.及時了解殘疾人就業狀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就業的政策、規定,減少殘疾職工下崗;督促企業落實下崗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10.指導縣殘疾人勞動服務(福利)企業的業務工作。

11.協同人保等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登記、盲人按摩培訓和推薦就業工作。

12.負責殘疾人信訪工作,貫徹執行《信訪條例》,認真做好人民來信的登記、人民民眾來訪接待和信訪案件查處工作,及時化解矛盾,杜絕越級上訪,及時上報領導閱批信件辦理情況,切實為殘疾人解決實際問題。

13.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規章、政策,配合有關方面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14.負責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推進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為殘疾人提供“三優”服務,維護好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5.協助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殘疾人的議案、提案工作。

16.負責聯繫、指導、宣傳和推進城鎮道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

17.做好縣殘疾人托養中心、鎮殘疾人托養所得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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