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鹽業法規、規章。
2、接受民眾舉報,依法制止、糾正鹽業違法行為,查處鹽業違法案件。
3、依據鹽業法規、規章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鹽業市場檢查、整頓。
4、實施食鹽專營,嚴格執行鹽價,落實購銷計畫,保證人民民眾生活所需,滿足食品加工及畜牧、漁業等的食鹽需求。
5、宣傳普及碘鹽知識,在保證碘鹽覆蓋率的同時,確保部分鄉鎮加硒鹽的重點供應,防治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性疾病的發生,深入持久地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證人民身體健康。
6、嚴格按照計畫調運原鹽、工業用鹽,保證果品加工、鍋爐、工礦企業等用鹽單位及個人的用鹽需要。
7、保證國家儲備鹽的合理庫存。
機構設定:
內設綜合辦公室、食鹽專營部、鹽政稽查隊,下設鹽業批發部。
領導班子:
袁平平:豐城市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附註:江西省鹽業集團公司宜春公司豐城分公司與是鹽務局實行二塊牌子,一套人馬,政企合一、合署辦公,現有職工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