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地 址: 江西省豐城市新城區府佑路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擬定和監督局機關的各項規則和制度;
3、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督查、保衛、保密工作;
4、承辦機關房管、環境秩序、接待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5、管理本局計算機系統;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7、承辦專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指導林業行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工作;
8、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搞好林業引資工作;
10、負責局和局本部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11、做好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林政資源管理科工作職責
1、檢查督促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2、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 宣傳教育和林業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3、研究和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4、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5、管理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陸生野生動植特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
6、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承辦市轄林業行政案件;
三、營林科工作(“一大四小”辦)職責
1、編制中長期營林規劃和年度營林生產計畫;
2、管理全市造林、營林工作;
3、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設。
四、計畫財務科(外事外經辦公室)工作職責
1、組織制訂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報和下達年度計畫,負責編制林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管理市級林業各項資金,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
2、指導全市林業財務會計工作;
3、組織協調全市林業統計工作,監管市級國有林業企事業資產和全市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
4、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承辦全市林業投資、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查、報批;
5、負責直屬企業對外經濟契約的審核。
五、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林業局、監測部站和省監測管理機構下達的監測計畫制定本監測站點工作計畫與實施細則;
2、負責對野外觀察點監測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3、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程具體組織、實施所管轄區域內的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確定監測責任區,責任人和監測區域內野外觀測點的日常監測巡查內容;
4、在對監測區域進行監測的同時,加強同當地農業部門的聯繫、交流和合作,密切注意監測區域內和周邊地區家養動物疫病的發生及流動情況;
5、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總站和本省(區、市)監測管理機構報告;
6、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監測專項經費,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建立儀器、設備的日常運行情況記錄,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森防檢疫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按照森防《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的組織管理工作和執行檢疫法規,簽發省內外檢疫證件;
3、擬定本地森林病蟲害防治方案、制定預防和除治措施,提示防治經費預算;
4、組織進行森林病蟲情況預測預報;
5、對森林病蟲害的預防和除治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實施防治試驗和推廣新技術;
6、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宣傳,普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知識;
7、負責本地森林病蟲害防治的農藥,器械調配供應和維修;
8、組織森林病蟲害防治效果的檢查驗收,建立技術檔案。
七、森林防火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
2、組織、協調指揮部領導成員到工作聯繫點檢查、指導森防防火工作;
3、協調、檢查、監督縣(市)、鄉(鎮、場)和有關單位部門的森林防火工作;
4、掌握本轄區森林火情,及時通報森林火險天氣、火災信息,審批造林整地等生產性用火。根據天氣情況建議縣(市)政府發布禁火令,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
5、組織實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訂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措施和森林火災撲救預案。及時配合當地政府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6、檢查、監督森林防火經費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7、指導、協助縣(市)、鄉(鎮、場)組建森林防火通訊網和設備的保養維修,指導防火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8、負責本轄區森林火災的統計、上報和火災檔案的建立;
9、督促、檢查、指導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制定聯防章程。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10、協助縣(市)、鄉(鎮、場)組建森林消防專業、半專業隊伍和義務撲火隊伍,負責對撲火隊伍的業務培訓。
八、林木種苗站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江西省林木種子條例》及有關林木種子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2、組織實施符合當地林業發展的林木種子發展規劃;
3、負責本市範圍內《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報管理事務;
4、按照林木種苗行業管理要求,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林木種苗監管、種苗執法、質量監督、良種推廣、種子儲備、市場信息引導等公共事務和林木種苗市場監管;
5、加強林木種苗從業人員的業務指導,進行業務培訓,開展技術交流;
6、嚴格執行行業標準,監督檢查林木種子質量和生產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的行為;
7、配合上級林木種苗站,進行林木種苗工程項目的管理指導及林業工程造林種苗的質量檢查檢驗工作;
8、發揮骨幹苗圃的作用,積極組織生產,年出圃油茶苗、楊樹、泡桐等苗木,為植樹造林提供優質苗木。
九、林業技術推廣站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指導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工作;
3、管理林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的開發;
4、指導全市林業科技發展體系建設;
5、承擔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林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職責
1、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實施由林業局行使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權。
3、負責局屬各科室、所站各項工作落實完成情況的督查。
4、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大隊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市林業行政執法行為、執法過程進行監督,
2、負責做好上級紀檢部門下達的任務
十二、林業工作站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12、承擔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