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市勞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教育局承擔的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工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強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強化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六)強化人力資源市場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強化全市社會保險職責,建立健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體系。
(八)強化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務員法》,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實施《公務員法》。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市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定退休審批管理辦法和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審查認定定點醫院、藥店及有關單位(機構)承辦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制定並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上報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宜春市、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八)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九)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豐城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管理服務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維穩解困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擬定引進國外智力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三)組織全市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相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軍官轉業安置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報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務員法》擬定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實施《公務員法》;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的獎勵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續;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市職稱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市國外智力引進的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市“一村一品”產業發展項目的審查、申報,並指導督促各地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省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勞動契約鑑證;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培訓考試股
承擔全市公務員的培訓;承擔市直單位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的任職培訓;承擔全市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培訓;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晉升培訓;承擔全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考務工作;承擔省和宜春市開設的人事考試考務工作。
(八)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相關部門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
(九)勞動關係和就業管理股(職業技能鑑定股)
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制定並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特殊工時上報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宜春市、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性企業認定、失業保險征繳、發放等各項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市就業登記服務、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規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十)養老保險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全市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和全市從事提前退休工種人員的退休審核工作,組織開展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負責職工工齡認定和檔案年齡確定及企業年金方案審批工作;負責管理企業職工檔案;負責指導全市農保機構開展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協助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依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制定全市農保業務經辦管理辦法;規範保險費的收繳、養老金的社會發放和管理工作;編制、匯總上報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報表;參與新農保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工傷和醫療保險管理股
統籌擬訂全市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保險制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審查認定有關單位(機構)承辦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二)勞動監察股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建立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三)行政服務股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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