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人格類型

變態人格的類型按一定標準對變態人格進行的分類。由於所根據的標準不同,對變態人格類型的劃分是不同的。對精神病學界影響較大的有:(1)施奈德的分類。(2)美國精神病學會在《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中的分類。(3)經1977年第29屆世界衛生組織大會採用的《國際疾病分類》的分類。(4)《中華醫學會精神疾病分類-1984》。這種分類包括,偏執型、情感型、分裂型、暴髮型.強迫型、癔病型、悖德型和其他型。

施奈德將變態人格分為情感增盛型、憂鬱型、強迫型、狂信型、尋求注意型、不安定型、暴髮型、無情型、意志薄弱型和衰弱型10種。美國精神病學會這種分類包括分裂型、躲避型、依賴型、表演型、反社會型、自戀型、強迫型,被動一攻擊型、偏執型、邊緣型和其他型或混合型。世界衛生組織大會這種分類包括偏執性、情感性、分裂性、暴發性、強迫性、癔病性、孱弱性人格障礙,主要表現為社會性病態或反社會性的人格障礙、其他人格障礙。每類人格障礙又包括更小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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