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計算制度的特點
第一,根據成本性態將全部成本區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且只將變動成本計入產品成本。第二,由於不含固定制造成本,變動成本制度下的期末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價值必然低於實際製造成本的存貨價值。
第三,在產銷不平衡的情況下,由於對固定制造費用處理的不同,變動成本計算制度下確定的損益與其他成本計算制度所確定的損益不同。作為納稅依據的只能是實際成本計算制度下的製造成本,因此變動成本計算制度通常只為企業內部管理提供信息。
建立變動成本計算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將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為企業進行本量利分析和短期決策提供了資料。其次,在分析成本時,可以把由產量變動造成的成本升降與成本控制工作業績區分開來,便於劃清生產部門和管理部門的責任。最後,計算變動成本還可以避免計算完全成本時在產銷不平衡情況下的虛盈實虧。
變動成本計算制度的內容
變動成本計算制度把成本區分為變動成本(包括製造、管理、銷售方面的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包括製造、管理、銷售方面的固定成本),計算產品成本時只包括變動成本,而固定成本則作為期間成本全部列入損益表(作為收入的減項)。變動成本計算制度和全部成本計算制度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全部成本計算制度適用於財務會計,主要對外提供財務信息;變動成本計算制度適用於管理會計,主要對內提供決策信息。(2)成本構成內容不同:全部成本計算制度下,生產成本的構成項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製造費用;變動成本計算制度下,生產成本的構成項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性製造費用。
兩者的主要區別圍繞固定性製造費用的處理上,即在全部成本計算制度下,固定性製造費用計人產品成本;變動成本計算制度下,固定性製造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人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