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北門“堡城”。歷史記載議定漕規嘉靖三十七年(1558)正月十一日,戶部議復給事中許從龍條議漕規十事:一、每年八月會計本色、折色定數,即行所在...,掌印官不得占護。六、革各衙門所押冊錢,每遇該運之年,必造冊嚴立期限,所三日...
》:“仲春上旬, 福建 漕司進第一綱蠟茶……護以黃羅軟盝,藉以青篛。”(2).即青箬笠。 宋 楊萬里 《後苦寒歌》:“絕憐紅船黃帽郎,綠蓑青篛牽牙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