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

證監會公開信息顯示,投教辦於2007年6月便宣告成立,辦公地點設在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2011年投教辦獨立,彰顯投資者教育工作在證監會系統內部的重要性獲得提升。而隨著機構本身的獨立,其職能或許會在未來得到進一步體現。

簡介

“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已經是獨立的局級單位了。”11月29日,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此前掛靠在證監會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的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辦公室(下稱“投教辦”)已於近期“獨立”。 有訊息顯示,此次各金融系統投資者保護機構的建立,其編制已經獲中編辦批准,工作人員正在從優選擇和調動之中。
此前一日,有媒體報導稱,“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將統一增設新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證監會來說,這一機構早就有了,就是投教辦。”上述接近證監會的人士指出。

前世今生

作為一個與證券市場投資者利益頗有關聯的機構,投教辦卻很少出現在公眾視野。證監會公開信息顯示,2007年6月,證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辦公室,該辦公室由機構部、基金部、期貨部、協調部、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派出機構工作協調部。
另外,證監會各派出機構相繼成立“投資者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先後於2008年2月、3月和9月成立了投資者教育中心(部),專門負責本單位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投教辦主要職責包括,負責投資者教育的專項檢查、督促以及有關事宜的落實工作。 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崔偉,此前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詳細介紹了證券市場投教工作的情況,其中,包括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制度建設、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開展以及投資者調查等工作,實施主體均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及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教辦則給人感覺頗為“務虛”。
投教辦的獨立則從證監系統印證了上述信息。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與投教辦在證監會的尷尬地位不同的是,在此之前,“交易所的投資者教育中心一直都是獨立身份,並沒有掛靠其他部門。”11月29日,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一位前任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
獨立之後,隨著證監會投教辦在人、財、事權的實質話語權提升,其與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職能或有交叉之處。 除了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題中之義。其與投教辦未來會是合作關係抑或形成競爭?

領導人

投教辦新近獲得任命的主任瞿秋平,原繫上海銀行行長,在銀行系統工作多年,於2011年初調任證監會。其於10月28日在公開場合透露,近年來,證監會對投資者教育的投入不斷加大,“2009年和2010年投入的經費分別達5億和7億元人民幣”。

證監會發布IPO企業審查的12項目

1月8日,證監會召開了一場由副主席姚剛、主席助理張育軍召集的各地證監局、交易所、發行部、創業板部人員集體參加的“IPO在審企業2012年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在這次會議上,證監會提出各家保薦機構要對截止3月31日之前申報的企業財務情況進行自查。4-5月,證監會將根據對每家在審企業的自查報告進行全面覆核,最後證監會將組織15個以上小組,選取20-50家企業進行抽查。
證監會在此次會議上共提出了約12項重點審查對象。包括自我交易、私下利益交換、關聯方代付成本費用、利益相關方最後一年的交易、體外資金、網際網路造假、成本與存貨、壓低員工薪金、推遲維修、廣告支出等費用資產減值準備、推遲在建工程轉固、兜底條款等。
“擠水分、講真話”。一場針對882家在審IPO企業的財務核查打假正式行動。
自查過程中發現如發現存在粉飾或造假的行為,保薦機構、會計師主動書面報告證監局或證監會發行部。本輪檢查工作後若發現該查不查的情況,將移交稽查立案,按照法律上限來處罰。
該查不查將立案
在昨天召開的會議上,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表示,在2012年1-6月新上市的104家公司中,上半年業績下降的占29%,下降幅度超過50%的占6%,比往年有明顯增加。截至2012年11月,在審企業中業績下降的占比也較高。
在此背景下,證監會開始了一場IPO在審企業財務報告專項檢查的行動。
據了解,此次自查的對象主要為截止3月31日之前申報的企業。
第一步以保薦機構和會計師為主,對企業報告期全部財務狀況自查,並於3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
根據規定,由於保薦機構、會計機構兩家依法承擔各自責任,所以應分別編制底稿、分別提交報告。
據悉,如果企業自查報告無法在3月31日提交,則20個工作日之內申請中止審查,待提交自查報告並經覆核完。如果沒有及時中止申請,證監會有權終止審核。
對於在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保薦機構、會計師主動書面報告證監局或證監會發行部。
4-5月,證監會審核部門對每家在審企業的自查報告進行全面覆核,預審員結合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對照自查報告,發現有該查不查的將直接移交稽查立案。
最後,證監會將組織多部門上海、北京、廣東、江蘇等證監局,抽調100多人,成立15個以上小組,選取企業進行抽查。
針對上述進程,有投行人士分析認為,此前預測3月前IPO會“開閘”,現在看來今年6月之前恢復新股發行審核基本無望。
此外,會議還明確了監管和處罰方法。
監管措施方面,證監會將採用談話提醒、警示函、誠信檔案等措施。對收到警示函的機構,將影響其評級,相應會增多其投保基金的繳納,也影響其新業務資格的審批。行政處罰領域,將按法律法規執行。
據悉,本輪檢查工作後還出現問題,將按照法律上限來處罰。
嚴懲信披問題
對於2012年業績出現下滑,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證監會表示應及時撤回申請,同時歡迎主動撤材料的企業,在符合條件後再次申請。
創業板發行部主任馮鶴年表示,由於巨觀經濟和市場競爭,報告期內出現業績波動是正常的,我們始終支持九大行業,也支持其他領域自主創新和成長能力強的企業。但依據首發辦法,報告期內財務指標必須符合成長性要求,創業板企業,如果2012年業績下滑,已經不滿足發行條件,要及時撤回申請,保薦機構不允許以中止方式排隊等待時間。“我們也歡迎主動撤材料的企業,在符合條件後再次申請。”
此前業內預計,大約有200多家申請企業會因為財務不達標等原因而主動撤回申請。
此外,馮鶴年表示,在審企業在招股書、上市公告書要充分說明業績下滑的風險因素,發審會後發行之前業績下滑隱瞞不報的要予以監管。
會上,特別提出了對珈偉股份、南大光電,出具警示函。並稱,今後還出現類似問題,監管措施將更嚴厲,不是處罰業績下滑,是處罰信息披露不及時、準確。只要申報檔案存在信息披露問題,就要追究責任。
“誰也別心存僥倖。”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8日的會上稱,凡是進入行政受理程式的企業,就必須承擔申報檔案真實、準確、完整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更嚴重責任。若沒有把握,就將申報材料撤回。
重點檢查12項
對於此次自查,證監會的要求可謂全面。
據悉,證監會在此次會議上共提出了約12項重點審查對象。包括自我交易、私下利益交換、關聯方代付成本費用、利益相關方最後一年的交易、體外資金、網際網路造假、成本與存貨、壓低員工薪金、推遲維修、廣告支出等費用資產減值準備、推遲在建工程轉固、兜底條款等。
在自我交易中,發行部二處的蔣彥點出了ST大地的事例,稱虛構工商註冊信息、物流、資金流都會留下痕跡。
對此項檢查,有投行人士表示,虛構交易的效果必然是對業績造成有分量的影響,因此,不必徹查100%的客戶,只挑對數據有影響的去重點客戶檢查即可。
另外,證監會還要求機構核查私下利益交換,與客戶或供應商串通的情況。
對於放寬信用政策,增加給經銷商鋪貨的行為,會議要求機構仔細對照會計準則,確認收入和報酬是否實質轉移;分析突然變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對方的經營規模;檢查資金流和物流,契約是否有退貨條款或者陰陽契約,期後是否有銷售退回;如果確實符合,希望增加信息披露,提示投資者。
此外,關聯交易亦是此次自查的重點。
證監會要求機構核查企業關聯方代付成本費用,是否共用採購或銷售渠道,是否辦公場所很近、低價使用,是否存在上下游關係。並舉例稱,從事環保業務,發行人從關聯方獲得的廢水、廢渣價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或地區水平,會否上市後毛利率大幅降低?
除上述問題外,證監會對於利益相關方最後一年的交易也有明確要求:如果沒有該類交易,是否導致發行人利潤下降?特別是PE,最後一年的新客戶或大額交易,機構一定要警惕並深入核查。
對於此次檢查,有投行人士向記者表示,由於涉及上市公司年審等問題,中介機構特別是會計師在年末、年初都很忙。而此次自查報告要求3月底上交,對於中介機構來說,最近的任務量很重。
不過對於此前工作仔細、全面的中介機構來說無需擔心,而那些項目做得匆忙的機構則需要花時間“補課”了。這次自查,或許能提高中介機構作為保薦人的責任感,規範以後的行為。[1]
會議要求,機構對於關聯方核查不僅限於工商資料,還要實地走訪、核對工商稅務銀行資料。其中包括發行人與主要供應商、客戶的關係;與重要子公司少數股東的關係;關聯方註銷,隱形關聯方(PE)的業務循環支持發行人。
證監會還要求機構實地走訪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真實自查。證監會將抽查機票記錄、高鐵記錄、住宿記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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