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結算的核心,是買賣雙方能夠按照約定條件足額,及時履行交收責任,因此,證券結算的風險,歸根到底表現為交收責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風險。從形成原因來劃分,證券結算的風險有四類: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
(1)信用風險。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責任而造成的,這種無力履行交收責任的原因往往是破產或其他嚴重財務問題。信用風險可進一步分為本金風險和重置風險。如當一方不足額交收時,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應得證券或價款,造成已交付的價款或證券的損失,這就是本金風險:違約方違約造成交易不能實現。未違約方為購得股票或變現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場價格變化不利而帶來的損失,這就是重置風險。
例如.甲、乙為交收對手、T日以每股10元的價格成交1萬股股票,約定T+1日交收。甲方在T+1日支付了乙方1萬股股票,不料,T+l日乙方因出現嚴重財務問題而破產。經過執法機關處理,後來甲方索回了5萬元債款,另5萬元就無法追回。甲方因此遭受了乙方不足額交收而帶來的5萬元損失。除此以外,甲方預期該只股票在T+1日會跌至每股9元,本打算在T+1日收到價款後低價買進,但由於T+1日應收資金未入賬,甲方因此又損失了1萬元。乙方破產給甲方帶來總計6萬元的兩種損失,其中5萬元為本金損失,1萬元為重置損失。
(2)流動性風險。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時履行交收責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風險比較、流動性風險是交收的時效性不夠而引致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一般不會產生本金虧蝕。但會增大重置風險,給被違約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資產是講求流動性的,如果所購得的證券或賬面上的現金不能動用,會極大限制所有者的資產支配權並給其帶來損失。實際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時交付證券或價款,造成其對手所得證券不能及時賣出,或者價款不能及時動用,被違約方往往為了保證其他契約的履行,而到市場上變現其他資產、拆藉資金或證券,不僅被動且增大了成本。
例如,甲方與乙方議定最遲在周三向乙方支付某項工程款10萬元,甲方沒有其他籌資渠道,只能幹周一在證券市場上以10元價格賣出1萬股A股股票,交收對手為丙。丙本應在周二向甲付款,不幸因某種原因只能遲延到周五。結果,周二甲未能按約向乙劃款,這就是流動性風險。
(3)操作性風險。它是因結算運作過程中的電腦或人為的操作處理不當而導致的風險。過去實物股票運作中,由於手工處理較多,存在嚴重的操作性風險,特別當交易量突然增大時,極易造成交收延誤。證券無紙化後,手工操作已大力減少,但不能忽視因電腦自身軟、硬體故障而導致的結算延誤。
(4)系統性風險,受上述三類風險的影響可能不止一、兩個當事證券公司或當事人,有時可能對整個證券業、甚至整個經濟領域產生連鎖性的不利影響,這時候市場就會產生系統性風險。
結算風險的大小與市場結算制度、結算系統軟硬體配置、信用制度等方面的完善程度密切相關。中央結算公司、證券無紙化、淨額清算、資銀兌付、滾動交收等都為防範和化解結算風險提供了組織與制度保證。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採取中央結算模式,結算公司作為買賣雙方對手保證交收,並採用淨額清算和T十1交收制度完成與會員間的日常結算,對於控制結算風險起到了一定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現時證券商自律管理不嚴,存在一定數量的透支交易和其他非法經營行為,隱含看誘發信用風險的可能性;我國銀行資金調度效率、準確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對結算速度產生不良影響;在技術系統快速發展過程中,系統性能也存在著一定的不穩定性,這些都給結算公司甚至市場帶來了風險。當前防範結算風險。一要加強對會員備付金和證券賬戶的管理,防止出現買空、賣空:二要注重技術系統的改進和維護,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障數據安全;三要建立市場風險基金。此外,還要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增強市場參與者自律意識和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