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證券的本質屬性在法律上體現為一種二元權利結構,正是因為有了這樣一個二元權利結構,一些事物才具有共性,才能夠被統稱為證券。現代科學技術使權利電子化成為可能,權利電子化解構了證券二元權利結構,紙面形式之外的“證券”的“其他形式”只是人們的想像與擬制。電子化之後,證券死了。我們必須更新觀念,在理論與制度上重構電子化時代的權利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