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爾福德耐受定理(Shelford's law of tolerance)
生態學家V. E. Shelford於1913年研究指出,生物的生存需要依賴環境中的多種條件,而且生物有機體對環境因子的耐受性有一個上限和下限,任何因子不足或過多,接近或超過了某種生物的耐受限度,該種生物的生存就會受到影響,甚至滅絕。這就是Shelford耐受定律。後來的研究對Shelford耐受定律也進行了補充:每種生物對每個生態因子都有一個耐受範圍,耐受範圍有寬有窄;對所有因子耐受範圍都很寬的生物,一般分布很廣;生物在整個發育過程中,耐受性不同,繁殖期通常是一個敏感期;在一個因子處在不適狀態時,對另一個因子的耐受能力可能下降;生物實際上並不在某一特定環境因子最適的範圍內生活,可能是因為有其他更重要的因子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