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95年05月,任福建日報社對外新聞部副主任;
1997年07月,任福建日報社對外新聞部副主任,掛職福建三明市三元區任副區長。
1998年11月,任福建日報社《新閩都》編輯部主編。
2000年04月,任海峽周報社總編輯。
2002年06月,任福建日報社時事體育部主任。
2004年09月,任海峽都市報社社長。
2007年08月,任福建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編輯兼海峽都市報社長。
2012年05月,任福建廣電網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人物榮譽
2007年初,入選福建省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優秀經營管理人才人選
2007年5月,榮獲第七屆福建省十佳新聞工作者稱號。
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4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據福建省紀委監委訊息:福建廣電網路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謝晶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據福建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廣電網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謝晶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謝晶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向業務關聯企業人員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向相關企業負責人行賄,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犯罪。
謝晶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腐化墮落,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晶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錢款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審判結果
2018年9月13日,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福建省廣電網路集團原總經理謝晶思(正廳級)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案,以及以被告謝晶思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的福建海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在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決定對被告謝晶思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對被告單位福建海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目前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