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經2008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決定: 任命謝德玖為重慶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長。
辭職
2008年10月13日重慶市北碚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會議審議了謝德玖辭去北碚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北碚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同意謝德玖辭去北碚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報北碚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受賄
謝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職的10年內,先後39次收受賄金142.5萬元。其中,特別嚴重的是謝在01年至08年期間,以過節拜年、子女結婚、喬遷新居等名義,11次收受“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龍正兵的現金59萬元,保護其從事賣淫犯罪活動,還曾兩次接受“三溪花園”提供的非法性服務。而就在08年,謝德玖離任北碚區公安分局局長職位後,“三溪花園”便被立即查處。
受審
2010年4月26日重慶市北碚區公安分局原局長謝德玖被指控受賄142.5萬元,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受賄人民幣142.5萬元予以全盤認罪。鑒於該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此外,檢方還指控謝德玖在2001年至2008年期間,曾兩次接受“三溪花園”提供的非法性服務,保護“三溪花園”從事賣淫犯罪活動,給當地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據檢方指控,謝德玖在1999年至2009年任職的10年內,先後39次收受賄金142.5萬元。庭上,謝德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盤認罪,但其律師卻對30萬“裝修款”的認定提出異議。06年,謝某以“拿錢幫忙裝修”的名義送給謝德玖30萬。謝德玖的律師在庭上辯稱,謝某和謝德玖只是親屬間的禮尚往來,其妻子在收下錢後明確表示“就當是借的”,因此不應當被認定為受賄。
“說是借,謝德玖夫婦卻沒想過要還,直到謝德玖被雙規後,其妻子才將這30萬還上。”公訴人反駁說,謝某和謝德玖之間並非血緣上的親屬關係,只是因為同姓“謝”,謝某才認了謝德玖“三爸”。謝某認親,圖的不是親情,而是謝德玖的“局長身份”,謝德玖對此當然“心知肚明”。公訴人認為,親屬間的禮尚往來是建立在互幫互助的基礎上,而謝某與謝德玖之間是互相利用。
據檢方指控,07年12月,謝某的親戚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於是,謝某找上謝德玖,給了他30萬,希望他“幫忙疏通”。08年,該案在謝德玖的關照下,因證據不足撤案。而除了30萬“裝修款”外,謝某在謝德玖兒子結婚、搬家添孫之際,兩次送禮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