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修起緣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周鍾瑄任諸羅縣事,由於舊的府志簡略且所記載的大多為早年“法制未備”時的景況,而今諸羅縣已發展為“薄書期會日以繁,規劃營造日以多,聲明文物日以盛”,因此有修志以“信今而傳後”的必要。於是周鍾瑄便聘請漳浦的陳夢林到台主持編撰。而陳“綜核討究、存其所信、去其所疑”,終於寫成《諸羅縣誌》,全書共12卷,分為封域、規制、秩官、祀典、學校、賦役、兵防、風俗、人物、物產、藝文、雜記,凡47目,卷首有山川圖11幅,縣治圖、學宮圖各1幅,還有深具特色的番俗圖10幅。二、嚴謹負責的編撰精神
研讀整部《諸羅縣誌》可以發現,這部志書的修撰是踏實且嚴謹的。表現在兩方面:首先,編撰者篤實負責的態度及嚴謹的考訂。
主修者周鍾王宣主張撰書如醫者用藥,“紀事者,其品味也;建議者,其方也”,“皆確然可自信於心而共信於人”。而主要編撰者陳夢林堪稱是台灣方誌的撰修楷模:在編修《諸羅縣誌》之前九年,他參加過《漳浦縣誌》的編撰工作;之前三年曾修過《漳州府志》。正因為有編撰者認真、負責的態度與實踐工作的經驗,《諸羅縣誌》才在台灣方誌中顯得特別突出。
在整部志書的寫作當中,編者勤於採訪、注意徵文考訂、取精用宏;每當有引述或需要進行折衷、辨析的地方,在書中必定可以發現資料的來源之處,決無苟且,因而遍書可謂“無一語無來源”。書中每一篇,在篇首“撮其要(於篇首)。使海外人士,知歷代沿革之不同,本朝損益之盡善,不以為天下之通制邑乘可略而不載也”;每文之中有按語,每篇“前後以己意著論”,“於篇末,輒附管見”。
其次,《諸羅縣誌》對台灣舊志多有修訂補充。
以山川目為突出。由於“邑志山川叢雜,郡志多所闋略”,“故校勘特詳,凡三易稿而就,務使肢節脈絡井井分明,流峙高深各見生動”。在卷一的封域志山川目後之附考又云:“右山川所記,較郡志加詳,亦多與郡誌異,……茲卷或躬親遊歷,或譴使繪圖,三復考訂,乃登記載。假而千秋百世陵谷依然,隨未感謂毫髮無爽,亦庶幾得其大概雲。”
又如為秩官立傳。針對原先郡志中“濫及見任者,殊乖義例。今惟已故者,乃覆實立傳”的情況,在《秩官志列傳》中僅為兩人立傳。一為“首創台灣郡志”的季麟光,另一為“招徠墾闢”的張伊。《諸羅縣誌》重前者之首創郡志,其志山川、風物、戶口、土田、隘塞之有裨治道也;彰後者招徠、撫綏之功也。
再如增闢學校志。這對台灣的教化有深遠意義。
再如增“方言”一條。這之前“各志不載”,《諸羅縣誌》將其增加到於“番俗”之後,以“昭海外同文之盛”。此舉對於現今研究台灣原住民的語言大有裨助。
三、大膽的創製
《諸羅縣誌》的修撰對台灣方誌的一大貢獻在於進行了大膽的創製。主要表現在於各條之下列“附考”一項。設“附考”的目的在於“廣視聽而參得失”,通過大量古今中外的有關資料,來澄清一些疑難的歷史問題或供後人思考。這不僅顯示了編撰者勤勉誠實的態度,還給後人以資考的餘地。
《諸羅縣誌》的這一創製,後世許多撰史者或學者都不約而同的有所仿效。
綜觀整部《諸羅縣誌》,志書的“論曰”、“附記”、“按語”、“撮要”與正文皆歷然明晰,敘述與議論並陳,決無混淆。至於“別見”、“附見”、“詳見”、“互見”分合之法則綱舉目張,有條不紊。莫怪乎在唐景崧的《澎湖廳志》序中寫道:“台灣志存者,莫先於諸羅……府志淑自諸羅志,今澎湖志淑自府志,體例相嬗也。”《諸羅縣誌》的編撰,上乘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附經世致用之考據”之學,下起台灣方誌之傳統,影響甚遠,一時間如黃叔的《台灣使槎錄》等,莫不群起仿效而成一時之特殊學風。
資料來源:
福建省情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