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從公共物品理論中尋找行政合法性的根基,是一項全新的事業。首先,是行政合法性的概念。政治學所討論的合法性取決於國家能否獲得公民的同意,法律中的合法性概念則恰恰相反,它只關注公民的行為是否獲得國家(通過法律表達)的同意。行政合法性是指國家或其他公務組織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它首先是政治學意義上的概念,然而同時又包容法律意義的合法。行政行為處於國家主權和公民之間,對公民而言它代表“官方”,但在法律面前,行政主體又和公民一樣,是法律的“臣民”。作為官方意志的體現,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最終來源於公民們的同意,但在立法已經獲得公民同意的條件下,行政行為對法律的服從也就是對民意的服從,因此政治意義的合法性完全可以包容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性,但反過來不一定能成立。如果行政完全被法律所吸收,行政只是對法律的機械執行,那么行政行為的政治合法性與合法律性就完全等同。如果法律不能吸收行政職能的時候,政治合法性大於合法律性,行政合法性還必須考慮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行政法學通常稱為“合理性”,從法學的立場來看,合理性仍然屬於合法性的範疇,但不同於合法律性。
目錄
引言:紅燈、綠燈和黃燈
一、傳送帶模式
二、紅燈與綠燈之爭
三、探索黃燈理論
四、本書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中庸如何可能
一、保守主義
二、自由主義
三、功能主義
四、追求“大一統”
第二章 物物而不物於物
一、作為生存方式的物
二、作為財產的物
三、作為勞動產品的物
第三章 社會選擇問題
一、集體行動的要素
二、公私法的基本差異
三、關於行政的法哲學
第四章 開放性事實
一、自由裁量權問題
二、國會意圖在哪裡
三、事實為何不清楚
四、開放性事實的特徵
第五章 行政行為解析
一、沒有強制力的規範
二、軟法的語言學分析
三、意思表示與觀念表示
四、“軟效力”的政治分析
五、行政行為的定義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司法裁判的準據
一、成文法的道德困境
二、法理性“漏洞”的產生原因
三、法官造法之必然
四、隱含規則從哪裡來
五、法律原則的重要性
第七章 原則與規則的關係
一、“唯一正解”的證明
二、原則的唯一性
三、羅素悖論與先驗幻象
四、實在法與自然法
第八章 從價值到事實
一、法律規範的二重根
二、美學對法學的啟示
第九章 司法審查的強度
一、各國法院的審查標準
二、初審、抗訴審與覆核審
三、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係
四、司法複審中的一個隱含維度
結語 法先王與法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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