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書

認購書

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一份契約,而且獨立於正式房屋買賣契約。認購書並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式,在《契約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契約。《契約法》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契約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發展商通知收樓後,小王發現首層實際情況與《認購書》約定圖紙不符,但發展商說《認購書》僅是雙方就買賣達成的意向,在《商品房預售契約》簽訂後,《認購書》無效。

基本內容

商品房認購書指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一份契約,而且獨立於正式房屋買賣契約。認購書並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式,在《契約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契約。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契約。因此,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契約。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認購書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只是習慣做法。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在實踐中,由於不同項目在認購書中規定的內容有多寡之別,印刷質量有優劣之分,對於一些印製簡單的認購書,購房者尤其是初次購房者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對其中約定的“幾日後定金不退”的條款也並未放在心上。很多情況下,簽完了認購書很快就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

於是,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就成為不少購房人的煩惱。對此,希望購房人能充分重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認購書”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即在訂立購房契約前,當事人約定將來簽訂契約的民事行為。因此,“認購書”在購房契約尚未簽訂前屬於預約契約。

購房臨時認購書問題

在正式房地產買賣契約簽訂之前,買方一般先與發展商簽訂購房臨時認購書。《認購書》雖然是臨時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契約法》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契約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可見,臨時認購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隨便簽訂,否則將會嚴重影響你的利益。簽署購房臨時認購書之前應注意:

要對開發商有個基本了解,做到“一看、二問、三查”。“一看”是看發展商的有關證件及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書及補充協定、該塊土地的房地產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二問”是在看的過程中,可以對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問的地方及時向發展商、代理商的銷售人員進行詢問。其次,還應當多問問同一樓盤的其他業主,包括不同時間購房的業主,以期核對別人所獲得的信息及看法與自己有何不同。在對某些購房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或法律問題不能肯定時,還可向律師等專業人士諮詢。“三查”是儘可能多地調查了解發展商及該樓盤的相關信息,包括發展商經營業績、資金狀況、商業信譽、以往售樓糾紛情況等。

要細審《認購書》條款。《認購書》中至少應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實際上,只要《認購書》具備契約主要條款並生效後,在與正式契約沒有衝突的情況下,他可以做主契約的補充。如小王買房時與發展商在《認購書》中約定收樓以商場首層銷售圖紙為準,如不符合上述的情況,則退回所付房款。隨後他與發展商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契約》並一次性支付房款。發展商通知收樓後,小王發現首層實際情況與《認購書》約定圖紙不符,但發展商說《認購書》僅是雙方就買賣達成的意向,在《商品房預售契約》簽訂後,《認購書》無效。發展商的說法是不對的,小王與發展商所簽訂的《認購書》是有效的。依據我國《契約法》有關規定,《認購書》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有效的契約。雖然雙方在簽訂《認購書》後,又重新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但《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契約》並沒有衝突,而且雙方並沒有確認終止所簽訂的《認購書》,故此《認購書》應作為雙方買賣契約的一部分。發展商違反《認購書》的約定,沒有按出售房屋圖紙所標明的狀況交付房屋給小王,即構成違約,小王最後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判定,決定商退回小王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

房屋(內部)認購契約

(某某房產公司)房屋(內部)認購協定

編號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產公司)

註冊地址;

電話 傳真

認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地址: 傳真 :

身份證: 電話 :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預約契約便於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認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自願認購甲方開發的位於(商品房具體位置) 號樓 單元 房,標準層建築面積大約為 平方米;閣樓面積約為 平方米;儲藏室(大、小)為 號,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 。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1、乙方所認購房屋標準層的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房價約為 元。

2、乙方所認購的閣樓價格為 元/平方米,閣樓總價款約為 元。

3、乙方所認購的儲藏室(大、小)單價 元/平方米,儲藏室總價款約為 元.

4、房款約總合計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5、公共維修基金按總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時由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6、凡屬乙方使用房屋的設備、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有線電視開通費、寬頻網使用開通費、電話開通費等)由乙方自付,應於主體封頂後一個月內交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絕或拖延付費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 付款方式:

買方願意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銀行借款方式付款。

簽訂本認購書時,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小寫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此定金不予退還。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商品房買賣契約後,買方已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面積差異處理

如本協定約定面積與產權面積發生差異,最終面積以房管部門實測為準,房款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該商品房分攤面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四、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在協定規定時間內付款,甲方有權解除協定,並對該商品房另行處置,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按逾期付款總額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收取違約金。

2、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以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帶齊相關證件到甲方指定地點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契約》,本協定廢止。

如乙方不能在約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契約》、按時付款及辦理貸款手續,甲方有權對乙方預定的商品房另行處理,並有權沒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優惠後,不能按協定方式全額付款,將不再享受優惠。

五、 交付期限: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時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數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須保證其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等聯繫方式的真實性,以便於甲方及時聯絡,否則,由乙方承擔不能及時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八、本協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九、本協定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售方(簽章): 認購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於 簽於

(某某房產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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