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紹
因非婚同居生子,河北女子妍妍飽受社會的冷眼。她與許強同居長達近一年,懷孕後因腹中胎兒早期鑑定為男孩,就一直住在許強家中由其媽媽照顧。而懷孕七個月後再次鑑定,許家聽聞是女孩後,開始對其母子冷落起來。將其趕出家門,斷絕聯繫。今走上了漫漫維權路。
維權過程
“我至今未婚,也從未與人生育過子女,更沒有與你同居生活過。”妍妍曾數次抱著孩子去許家尋父,可對方總是這樣拒絕。此後許家大門向她徹底關閉了,妍妍曾向許家提出做親子鑑定的要求也被對方拒絕。
“我可以自己掙錢養女兒,但許家不認孩子的行為我無法接受,哪怕對方承認了這個女兒,逢年過節只為孩子買雙鞋、包頓餃子,我也會感到欣慰”。3月21日,邢台中院二審了此案,當天法院並未宣判,剛走出法院大門,妍妍便向記者說出了心裡話:“女兒出生在經濟上打擊了我,卻鼓起了我生活的勇氣,因為即使女兒是非婚生的子女,也應該有享受父母關愛的權利。”
妍妍2011年4月19日向清河法院起訴,5月20日判決敗訴後,她隨即提出抗訴,9月7日邢台中院再次開庭,9月27日,邢台中院“以事實不清,可能影響案件實體判決為由”發回重審;今年1月9日案件發生轉機,清河縣法院依據妍妍與許強的“艷照”和親密通話錄音及證人證言,認定許強拒絕做親子鑑定,可推定其與妍妍同居關係成立,判決許強支付妍妍女兒至18歲的總額為66231元撫養費;1月19日,許強不服判決提出抗訴,直至3月21日邢台中院二審開庭。妍妍是河北首例為非婚生子維權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