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療所

診療所是供人們看病和接受治療的地方。

診療所(clinics)是供人們看病和接受治療的地方。現在診療所的工作重點多在預防疾病;孕婦可以到診療所學習保健,母親可以帶嬰兒到專為嬰孩而設的診療所尋求預防疾病的方法。英國和美國多為專科診療所;俄羅斯則有綜合診所,醫治各科的疾病。有些國家如奈及利亞和印度有流動的醫療車隊,到鄉村地方替人治病。
Clinics這個字也可以指臨床教學。醫科學生在成為醫生之前,必須接受臨床醫學訓練。“臨床醫生”這個名稱則是指那些在醫院內醫治病人的醫生。
診療所創始於18世紀的英國,是一些免費替窮人治病的慈善機構。那時候診療所並不提供住院服務,因此,病人只是到診療所求醫,然後離去。這些病人稱為門診病人。後來,很多診療所都變成醫院的門診部。
英語國家的第一家診療所是成立於1696年的倫敦診療所,它向窮人贈醫施藥。
第一家為孕婦而設的診療所由皮納爾於1890年在巴黎的博德洛克產科醫院開辦。
第一批健康院開設於1910年,分布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匹茲堡和威爾克斯巴里。這些都是綜合診所,替人們醫治各種疾病。
世界上最著名的診療所是位於美國明尼蘇達州羅切斯特的梅奧診療所,以進行診斷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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