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7年07月—1978年03月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多倫縣黑山咀鄉插隊鍛鍊;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 內蒙古農牧學院獸醫系獸醫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1984年07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站幹部;
1984年07月—1986年05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站藥械科副科長;
1986年05月—1990年07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站藥械科科長;
1990年07月—1997年11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站辦公室主任;
1997年11月—2007年05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工作站站長;
2007年05月—2010年07月 內蒙古自治區獸醫局局長(副廳級);
2010年07月—2017年10月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自治區獸醫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自治區獸醫局原局長許燕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農牧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獸醫局局長許燕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燕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入股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國有控股公司資金存入個人銀行賬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規定,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非法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許燕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亦官亦商,長期違規在國有企業兼職撈取好處;利用職權設租尋租,大肆收受巨額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許燕輝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原副廳長、黨組成員,獸醫局原局長許燕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依法對許燕輝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