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審
2011年3月16日上午8時38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人扶著走下警車,隨後被帶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4樓的12號審判庭。
9點開始的庭審,被嚴格控制。媒體不得入內,許邁永的親屬,亦僅得到一兩個旁聽證。除審判大樓門口層層審核外,12號審判庭門口,亦有多位警察嚴密把守。
庭審整整進行了3天。3月18日晚,新華社發布通稿,首度將案情公開。寧波檢方指控:許邁永在長達14年的時間內,總計受賄1.6億餘元、貪污5300餘萬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總計人民幣7100餘萬元。
貪污受賄2.13億餘元、總涉案金額近3億元,這兩個數字,刷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官員貪腐的新紀錄,有“許三多”(指錢多、房多、女人多)之稱的許邁永,就此問鼎“新中國第一貪”。此前,這一紀錄被原中石化總經理陳同海問鼎。
結果
2011年7月1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已於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