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見:保單現金價值
解約退還金
要求
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人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餘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解約原因
壽險公司之所以要進行解約扣除而不是將全部提存的責任準備金退給被保險人,是鑒於以下幾個原因:(1)死亡逆選擇增加。因為體弱者一般不會提出中途解約,而大量身體健康者解約後,勢必使被保險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2)影響資金運用,減少公司投入。由於中途解約,壽險公司必須抽出一定數量的金額及時支付給解約者,致使公司損失一部分投資利息。(3)附加費用需要攤還。簽發保單的第一年超額費用因被保險人中途退保、解約而停止繳付費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費無法收回。(4)辦理解約手續需要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