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要素費用的組成:
(1)外購材料。它是指企業為生產耗用而從外部購進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修理用備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2)外購動力。企業生產耗用而從外部購進的各種動力。
(3)外購燃料。企業為進行生產而耗用的一切向外購進的各種燃料,包括固體燃料、液體燃料、氣體燃料等。
(4)職工薪酬。企業所有應計入 生產費用的職工工資、工資性津貼、補貼、獎金及職工福利費用等。
(5)折舊費與攤銷費。企業計提的固定 資產折舊費和無形資產等的攤銷費。
(6)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後的金額。
(7)稅金。計入管理費用的各種稅金。
(8)其他支出。不屬於以上個要素的費用支出。如差旅費、辦公費、租賃費、保險費和訴訟費等。
與成本項目不同
要素費用與成本項目兩者有何不同之處?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經濟內容分類,稱為要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的生產費用,按經濟用途進行分類,稱為成本項目。
舉例說明:‘材料費用’是一種要素費用,當耗用的材料為產品的組成部分時,這時‘材料費用’計入‘直接材料’成本項目,當耗用的材料是用來修理機器,間接服務於產品,則這時的‘材料費用’計入‘製造費用’成本項目,一個要素費用對應的費用在分配後可按用途對應多個成本項目。
分配的一般原則
要素費用分配的一般原則:
對於直接用於產品生產而且專設成本項目的直接生產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總賬;
對間接用於產品生產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項費用,先計入製造費用,再分配轉入“基本生產成本”總賬及所屬明細賬製造費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