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要約的約束力,是指要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包括對要約人的效力和對相對人的效力兩方面。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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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物要約
現物要約是指未經訂購而郵寄或投遞商品,通常投寄人都會單方為相對人設定一個期間,逾期不作拒絕表示或不予退還即被視為雙方間達成契約而購買投寄之商品。隨著社會...
內涵 性質 區別 功能 問題 -
交叉要約
交叉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為要約,而同時對方亦為同一內容的要約,且雙方當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約的現象。交叉要約能否成立契約,各國法律和學說的意見不一。...
簡介 特徵 構成要素 法律依據 缺陷 -
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又稱為”要約引誘“,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契約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
定義 意義 分類 常見形式 區別 -
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契約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契約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要約不同...
定義 成立條件 特點 區別 模式 -
撤回要約
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約人發出的使其要約不生效的通知。
相關條目 -
廣告要約
《契約法》把廣告分化為廣告要約邀請和廣告要約。廣告要約邀請與廣告要約有本質區別。正確認識廣告要約及廣告要約成就的契約,對於正確把握廣告要約的法律性質及違...
構成及特點 契約特點 法律責任 -
offer[要約]
offer,中文意為“要約”,是指當事人提出條件與對方簽訂契約的意向。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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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銷
要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因為要約撤銷往往涉及受要約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其設定了一定的限制。《契約法》對此作...
行為介紹 不可撤銷情形 -
要約承諾制度
要約承諾制度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點,中國的要約承諾制度綜合了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較先進的。現代社會,要約承諾制度仍具有重大意義,但電子商務的興起,對...
特點 優越性 存在意義 條件要求 電子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