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司法局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師、法律援助、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西雙版納州律師協會。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西雙版納州公證員協會。 (十)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

機構簡介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州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擔負法律保障、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三大職能。
2002年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州司法局機關機構內設: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州委依法治州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仲裁法規科(司法鑑定辦公室)、公證律師工作科、基層工作科(州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政治處、監獄管理科7個職能科室處;
負責管理西雙版納州禁毒勞教所、州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務專線)、勐泐公證處、雲南省泰華律師事務所、雲南省律政律師事務所、雲南省法澤律師事務所、雲南省景誠律師事務所、協助管理景洪監獄、管理西雙版納州律師協會、管理西雙版納州人民調解員協會。經批准建立了中國共產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司法局黨委和紀律檢查委員會。

機構職能

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州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管理景洪監獄工作。
(三)領導管理州勞動教養工作。
(四)制定全州的法制宣傳教育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五)參與全州地方性有關法規的立法工作,負責全州仲裁登記,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的律師、法律援助、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工作;管理西雙版納州律師協會。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公證工作;指導公證業務活動;管理西雙版納州公證員協會。
(八)指導二縣一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 “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管理西雙版納州人民調解員協會。
(九)負責全州法學教育工作。
(十)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警用器械等物資裝備。
(十二)負責統籌制定全州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審查、上報和實施工作。
(十三)指導全州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中央6號檔案規定,協助上級和有關部門對本系統招錄和調進人員的審核、上報,警務和警銜評授的上報、公證和律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上報等人事工作;協管各縣市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十四)組織、協調、落實“國家司法統一考試”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