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投資促進的政策、規章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招商引資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下達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目標;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管理體系的制定、實施、督辦和考核。
(三)組織參與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對外推介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業務指導和投資促進工作。
(四)負責境內外投資者、知名企業、商會、協會、各類組織的聯繫對接,做好境內外投資者的引導、協調和促進工作。
(五)負責全區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項目調研、收集、策劃;負責重大招商項目的聯絡、洽談、論證評審、簽約及協調服務工作。
(六)為市場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七)負責受理、協調、督辦外來投資者的投訴事宜,協同相關部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八)負責收集整理外來投資信息;收集匯總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和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資源庫、項目庫的建設、發布和管理。
(九)指導各街辦、鄉、經濟開發區和區直相關部門招商引資業務工作。
(十)負責聯繫市三峽工委所涉區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