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 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處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
(四)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擬訂國土資源調控、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上報工作;承辦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申報工作。 ·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壬。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規範全縣統一的土地市場,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組織對重點礦山企業的資源利用情況定期督察;按照水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核定的取水量,負責全縣用於商業經營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企事業單位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審查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的管理,審核上報地質勘查成果;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監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址保護區,負責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編制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依法徵收國上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負責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資產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征地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土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草擬全縣耕地保護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復墾規劃工作;承辦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申報工作。
5、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對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修訂評測工作。
7、負責全縣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土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8、擬定全縣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組織對重點礦業企業的資源利用情況定期督察;按照水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核定的取水量。負責全縣用於商業經營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企事業單位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審查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核上報地質勘查成果;按照規定徵收和上解礦產資源補償費。
9、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發展規劃。
10、草擬全縣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劃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12、全面按照 國土資源法規定辦理。
機構設定
西鄉縣國土資源局行政、黨委、紀委、工會、婦女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健全,內設辦公室、耕地保護股、市場地籍股、礦產資源管理股、資金資產股;下設土地統征儲備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國土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辦公室、土地復墾開發整理中心6個事業單位;全縣設定18個駐鎮國土資源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295人,行政編制15人,其中在職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28人。
內設股室及下屬單位
一、內設股室
5個
辦公室資金資產股耕地保護股市場地籍股
礦產資源管理股
二、下屬事業單位
6個
西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
西鄉縣土地復墾開發整理中心
西鄉縣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辦公室
西鄉縣地質環境監測站
西鄉縣人民政府土地統征儲備辦公室
西鄉縣國土資源交易管理中心
三、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18個
城關國土資源所楊河國土資源所沙河國土資源所
柳樹國土資源所羅鎮國土資源所堰口國土資源所
白龍國土資源所峽口國土資源所桑園國土資源所
茶鎮國土資源所高川國土資源所私渡國土資源所
子午國土資源所兩河口國土資源所白勉峽國土資源所駱家壩國土資源所 五里壩國土資源所大河國土資源所
各事業單位工作職責
一、西鄉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的調查核實,及時調查處理土地、礦產資源來信來訪案件工作;
3、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4、負責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及國土資源管理模範鄉鎮創建工作,並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西鄉縣土地復墾開發整理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2、負責承辦全縣土地復墾開發整理項目的篩選、論證和報批工作;
3、負責對舊宅基地復墾整理工作;
4、負責組織對項目實施、督促、檢查、指導和驗收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縣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辦公室
1、負責全縣土地登記和土地統計工作;
2、負責開展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權屬的申報,進行地籍調查、審核、登記造冊和核發證書工作;
3、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並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西鄉縣地質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和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
3、劃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
4、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5、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縣人民政府土地統征儲備辦公室工作職責
1、擬定年度土地徵收儲備出讓計畫,負責集體土地的徵收、國有土地的收購、置換、回收工作;
2、負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測繪、統征和供地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開發整理出讓地塊及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4、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縣國土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縣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管理,承辦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評估工作;
2、負責對全縣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依法清償債務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的評估及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3、負責對全縣採礦權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全縣基準地價制定更新工作;
4、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及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轄區內非農業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劃撥和土地權屬調查、登記、發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及項目上報、實施工作,督促舊宅基地的拆除復墾;
4、協助縣、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規劃,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5、協助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動態巡查,及時查處土地、礦產違法及無證採礦案件,組織實施土地管理模範鄉(鎮)創建活動;
6、做好轄區內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辦理下轉信訪案件;
7、負責指導轄區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配合鄉鎮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8、完成縣局和鄉鎮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各股室工作職責
一、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全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
2、負責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機要、保密、檔案、保衛、接待及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及辦公用品的配備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5、承辦直屬單位、國土所、股室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
6、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
7、負責承辦局黨委書記、局長和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8、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
9、抓好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10、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耕地保護股工作職責
1、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
2、負責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調整、修編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3、會同局屬相關單位宣傳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規、政策,編制年度村民建房及村級公益事業農用地轉用計畫及報批工作;
4、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征(占)用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
5、協調統一征地和拆遷工作,做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的環境保護工作;
6、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作價入股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審批工作;
7、負責全縣各項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資金資產股工作職責
1、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所需經費預算決算工作;
2、負責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給的行政管理費、國土整治費、地災治理等費用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3、承擔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土地交易費、評估費等各種規費的徵收和解繳入庫工作;
4、承擔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農田水利建設基金、副食品調節基金、契稅和各種稅金的徵收監繳工作;
5、參與擬定全縣國土資源有關資金資產方面的政策;
6、負責管理核算土地收購儲備出讓資金的使用運行工作;
7、負責編制執行全系統資金預算決算工作;
8、負責管理全系統國有資產,按照財政規定報送各種報表。
四、市場地籍股工作職責
1、擬定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調查、地籍調查有關規定;
2、負責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核工作;
3、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和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
4、負責土地調查(變更調查)的實施工作;
5、負責全縣基準地價的審查、發布和土地市場信息、地價信息發布工作;
6、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確認土地評估價格;
7、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股工作職責
1、擬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
2、制定礦產資源規劃和調查;
3、進行採礦權的申辦及審核;
4、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及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5、礦山企業資源儲量和動態管理;
6、資源補償費的核實、參與採礦權價款審定;
7、協助執法隊查處勘查、開發利用方面的違法行為,參與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
8、礦山企業技術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9、蒐集、掌握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信息,及時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屈翔:主持國土資源局黨委和國土資源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濤:分管局辦公室、礦管股、執法監察隊工作。聯繫城北國土所、桑園國土所、私渡國土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馬國洪:分管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中心、土地統征儲備辦公室工作。聯繫城南國土所、柳樹國土所、峽口國土所、駱家壩國土所、茶鎮國土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家富:負責不動產登記局工作。聯繫楊河國土所、堰口國土所、白勉峽國土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付強:負責全系統包村扶貧、黨建及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地質環境監測站工作。聯繫白龍國土所、子午國土所、沙河國土所。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黎宏斌:分管耕保股、地籍股、國土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作。聯繫高川國土所、兩河口國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