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案件
5起典型案件分別為,那曲縣達薩鄉原黨委書記巴層違紀違法案。巴層在擔任達薩鄉黨委書記期間,將108.63萬元安居工程款用於公務開支、挪用96.93萬元安居工程款和牲畜出欄補助歸個人使用;在擔任那曲縣環保局局長期間,挪用9萬元排污費歸個人使用。經那曲地委研究,決定給予巴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改則縣麻米鄉古昌村村主任扎西赤來挪用、侵吞集體資產案。2009年至2014年1月,扎西赤來在擔任改則縣麻米鄉古昌村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侵吞集體資產124萬餘元。經改則縣麻米鄉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扎西赤來開除黨籍處分,改則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墨脫縣背崩鄉財糧幹事尼瑪頓珠貪污、挪用惠民資金案。尼瑪頓珠在擔任墨脫縣背崩鄉財糧幹事期間,貪污惠民資金和項目資金53.82萬元,挪用惠民資金和項目資金7.05萬元。此案正在深入調查之中。
林芝地委黨校科研科原科長呂金海貪污強基惠民資金案。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呂金海在任林芝地委黨校駐工布江達鎮拉果旁村工作隊隊長期間,從為民辦實事經費、耕地圍欄項目經費和工作經費中以虛開發票方式,虛報冒領資金6.07萬元,貪污4.58萬元。經林芝地區紀委和地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呂金海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仁布縣衛生局幹部多傑太貪污合作醫療資金案。2013年9月至10月,多傑太在擔任縣衛生局出納期間,違反財經紀律,採取多報、重複報銷等方式,從農牧區合作醫療資金中貪污資金4.08萬元。此案正在調查中。
事件處理
通報指出,5起典型案件發生在民眾身邊,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各級黨政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務必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加強管理,強化監督,確保黨的惠民政策和惠民資金貫徹到基層,落實到民眾。
通報強調,各級黨委要嚴格教育幹部,引導黨員幹部樹立公僕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自覺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落實惠民政策。要嚴格管理幹部,積極查漏補缺,杜絕貪污、挪用、截留惠民資金問題的發生。要嚴格監督幹部,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對黨員幹部在惠民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隱患變成大問題。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全區惠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發現在惠民政策公開、惠民資金管理使用、侵害民眾利益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要對掌握的問題線索進行排查核實,集中查處一批縣鄉村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截留惠民資金的案件,對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曝光,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和震懾作用;要嚴格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職、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致使惠民資金管理混亂、使用不當出現問題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