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實行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組織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建立地方各級組織。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西藏自治區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 西藏自治區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決定西藏自治區的婦女工作任務;審議批准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成立於1960年,原名為“西藏愛國婦女聯誼會籌備委員會”,1960年3月9日改名為“西藏愛國民主婦女聯合會”,1960年6月又改名為“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阿沛・才旦卓嘎當選為第一屆婦聯主任。之後,召開了6次婦女代表大會,歷屆婦聯主席(主任)分別是巴桑、阿沛・才旦卓嘎(名譽主任)、娜珍、益西卓瑪、楊金、杜其媛、嘎瑪同志。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的主要職責是:1、團結動員全區婦女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2、教育引導廣大婦女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增強“四自”精神,全面提高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3、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制訂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婦女兒童服務;4、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婦女兒童事業:5、鞏固和發展婦女愛國統一戰線,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加強同國內外婦女的聯誼交往,宣傳西藏和西藏婦女,發展我區婦女兒童事業。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實行地方組織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組織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建立地方各級組織。自治區婦聯和各級婦聯領導機構,由全區和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機關和事業單位建立婦女委員會,廠礦企業的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及其以上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均是婦女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其他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地方性的婦女團體,各行業婦女自願組織的為社會、婦女服務的協會、聯誼會、宗教團體和其他民眾團體的婦女組織,自願申請,經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同意,可作為團體會員。目前,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已擁有比較健全的基層組織網路: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建立了3590個婦委會(婦代小組),693個鄉(鎮、辦事處)建立了婦聯組織;配備婦聯幹部1003人;6255個村和居委會成立了婦女代表委員會,配備幹部6417人。
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西藏自治區婦女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西藏自治區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決定西藏自治區的婦女工作任務;審議批准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西藏自治區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執委會每年召開一次。西藏自治區婦聯內設5個部室(縣處級)即:辦公室、組宣部、權益部、城鄉部和培訓中心。自治區婦女聯合會中虛設機構有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協調領導小組、農牧區婦女“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城鎮婦女“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大地之愛・母親水窖”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展西藏婦女兒童事業。各地(市)婦聯也設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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