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司法廳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次仁旺堆:廳黨委書記、 副廳長

旦巴: 廳長

卓嘎:廳黨委委員、 巡視員

加永仁青:廳黨委委員、 巡視員

王立平: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琪美加布:廳黨委委員 、 副廳長

於續文:廳黨委委員、 副廳長

王學澤:廳黨委委員、 副廳長

田榮超: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組組長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 受自治區人大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三) 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導管理監獄工作;管理自治區監獄管理局。

(四) 指導管理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五) 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七) 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機構。

(八) 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 指導區法學會、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工作。

(十一) 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對各地(市)司法處(局)的業務進行指導。

(十三) 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四) 組織和管理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五) 承辦自治區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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