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省、市治理燃煤污染攻堅戰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切實減少燃煤散燒污染,推動全縣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採取超常措施,集中時間,統一行動,著力抓好四方面工作:紮實抓好“查”,對各鄉鎮、辦事處散煤銷售點和農戶冬季散煤使用情況開展詳細調查,查清散煤銷售網點基本情況,掌握城鎮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及鄉村地區的散煤使用基本情況;堅決抓好“禁”,依法取締無照散煤銷售點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全部散煤銷售點,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所有燃煤散燒設施;持續抓好“改”,篩選一批基礎條件成熟的鄉村開展“煤改氣”、“煤改電”試點,有序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工作;強力抓好“替”,明確潔淨型煤標準,建立潔淨型煤生產、配送體系,大力推廣潔淨型煤替代與利用。通過全面加強燃煤散燒管控,建立散煤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和質量管控體系,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燒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改善全縣空氣品質。
二、治理範圍
重點管控四個領域:城鎮家用散煤,即城鎮建成區居民家中採暖、炊事用煤;機關企事業單位炊事散煤,即全縣機關和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的食堂用煤;農村生活散煤,即農村地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居民家中採暖、炊事用煤;農業生產散煤,即農村地區農作物大棚及養殖用煤。
三、工作目標
1.2016年10月31日前,各鄉鎮、辦事處完成散煤銷售點和農戶冬季散煤使用情況詳細調查;向社會公布城鎮建成區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和面積等情況。
2.2016年11月15日前,採取集中行動,依法取締全縣所有無照散煤銷售點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全部散煤銷售點,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內所有燃煤散燒設施;城鎮建成區範圍內禁止銷售使用散煤。
3.在全縣大力推廣“煤改氣”、“煤改電”,在紅花鎮龍池頭等基礎條件成熟的鄉村開展“煤改氣”、“煤改電”試點。
4.2017年10月底前,規劃建設1處潔淨型煤行銷點,健全倉儲、配送體系。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清散煤銷售、使用基本情況(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摸排散煤銷售網點。各鄉鎮、辦事處要組織開展散煤銷售點拉網式排查,徹底查清全縣散煤銷售點的分布、建設、銷售基本情況,列出詳細清單,建立台賬,分門別類甄別有無工商執照、有無環保手續、是否在建成區或禁燃區等情況,為下步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打好基礎。
2.詳細調查居民散煤使用情況。各鄉鎮、辦事處政府要對轄區內居民散煤使用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掌握轄區內散煤使用的居民戶數、使用量、採暖爐具情況,並登記造冊,為下步實施“電代煤”、“氣代煤”和潔淨型煤替代提供依據。
3.依法依規下達關閉取締通知書。對無照、無手續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下達關閉取締通知書,責令業主限期自行拆除設施、清理場地、處置庫存散煤。
(二)依法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拆除違法違規燃煤設施(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4.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要組織開展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全面強制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於城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散煤為劣質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要科學合理處置罰沒散煤,防治罰沒散煤倒賣、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5.拆除違法違規燃煤設施。要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拆除違法違規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6.取締劣質散煤銷售點。嚴格落實《河南省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購銷和使用灰分高於32%、硫分高於1%的劣質散煤。定期對保留的散煤銷售點散煤質量進行抽檢,凡銷售達不到煤炭商品煤質量標準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三)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7.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步。
8.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在城鎮居民小區推廣套用電採暖和農村居民廚飲電氣化。
(四)著力推進潔淨型煤替代(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9.大力實施“清潔煤”工程。要結合轄區清潔型煤需求和區域分布,規劃建設潔淨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完善潔淨型煤配送網路,探索實施家用燃煤爐具有償替換。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散燒辦具體負責燃煤散燒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考核、獎懲問責等項工作。各鄉鎮、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統籌燃煤散燒管控工作行動方案的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鄉鎮、辦事處是實施燃煤散燒管控行動方案的責任主體,要負責制定具體行動方案,組織抓好落實,確保燃煤散燒管控工作取得實效。縣工商局為燃煤散燒管控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做好燃煤散燒管控的統籌協調指揮;組織全面摸排散煤銷售網點,強化流通領域商品煤經營主體的日常監管,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加強散煤質量抽檢工作,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散煤的違法行為;加強禁燃區域內散煤經營行為的監管,依法取締禁燃區域內散煤銷售點。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落實煤改電、煤改氣具體實施方案,統籌推進燃煤散燒電能、天然氣替代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開展居民散煤使用情況調查,研究出台潔淨型煤替代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建設潔淨型煤生產、倉儲、配送體系,推動城市家用燃煤設施和農村燃煤爐具替換,大力推進潔淨型煤替代;加強煤炭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促進誠信經營,依法嚴肅查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縣公安局負責對涉案的違規違法經營業主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理,依法打擊行政執法部門在燃煤散燒專項治理過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為。縣監察局負責嚴格追究工作中出現的責任不落實、履行職責不力、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對專項治理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縣財政局負責協調上級財政資金向燃煤散燒管控工作傾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嚴格煤炭經營主體用地監管,依法查處違規用地等違法行為。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加強對煤炭生產經營場所的環保監管,嚴厲查處煤炭經營場所大氣污染;劃定城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指導各鄉鎮、辦事處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違法違規燃燒設施。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督促公布城鎮建成區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縣質監局負責加大生產、加工環節的商品煤質量監督抽檢力度;明確潔淨型煤質量標準;依法查處違規生產、加工不符合質量標準商品煤的違法行為。
(三)廣泛宣傳發動。縣工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質監局、文廣新局等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我縣燃煤散燒管控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展示治理燃煤散燒污染的決心。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燃煤散燒治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全社會推廣使用潔淨煤的認知度和自覺性,增強環保意識、自律意識和社會擔當意識,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強大的工作合力。
(四)定期調度通報。縣散燒辦將依據本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定期進行調度通報,在違法散煤點取締等重點階段實施日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查找存在問題,明確整改要求,加強督辦考核,確保完成任務。縣散燒辦將每月組織督導組對各鄉鎮、辦事處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並在縣電視台、手機報等媒體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五)嚴格獎罰問責。縣散燒辦將與各鄉鎮、辦事處簽訂目標責任書,於2017年3月底前組織聯合考核,對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良好的鄉鎮、辦事處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以縣政府名義予以表彰,並在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完成任務不好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環保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