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民族宗教局

(一)組織實施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協調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起草民族宗教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並負責督促、檢查、協調和指導。
(四)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有關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協調民族自治地方慶典活動。
(七)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中的有關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和破壞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文書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組織接待工作。
(二) 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和宗教活動場所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提出有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民族工作處
監督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調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廣播、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指導區縣民族宗教部門開展民族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宗教工作處
承擔藏傳佛教、漢傳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區縣民族宗教部門開展宗教工作;指導宗教團體自身建設;組織開展宗教教職人員、寺院民管會成員和基層宗教管理幹部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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