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審計局

(二)負責全市審計工作。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3、市級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國內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負責審計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8、省審計廳授權的審計。
(五)按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負責人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實施“金審工程”,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及後勤服務工作;協調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負責人事、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保衛、信訪、宣傳、信息、檔案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
(二)政策法規處
參與擬訂審計、財經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研究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項目;負責審計業務統計、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以及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工作,受理審計複議和應訴事宜。
(三)財政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本級國庫辦理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財政、地方稅務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保險公司的審計事項;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市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失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等社保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對市級管理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債投資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的跟蹤審計;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重點項目的審計事項;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經貿與外資運用審計處
負責審計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駐寧企業、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市政府規定,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國內政府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計算機審計處
承擔全市“金審工程”的具體工作;負責審計監督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信息系統及財務數據或其他相關數據;負責全市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審計技能的培訓,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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